首页> 中文学位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罪主体探究
【6h】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罪主体探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司法实践引出的争议

第一节 案情简介

一、杨正军贪污案

二、袁某某等贪污、职务侵占案

第二节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认识

第三节 如何认识贪污罪案中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二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畴

第一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界定和特征

第二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村党支部成员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四、村民小组长

第三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要件

第一节 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节 利用职务之便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行为的公务属性

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发生的现状与特点

第二节 当前惩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的法律困境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立法存在一些盲区和缺陷

二、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时的职务行为存在困境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时的司法管辖程序存有异议

第三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发生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民主法制意识差

二、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心态失衡现象严重

三、基层监督管理缺失,制度约束弱

四、村级信息公开透明度低

第四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的防范对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展开▼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加大了对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力求还社会以风清气正。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有些地方发生的“村官巨腐”现象触目惊心,由此引发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问题令人警醒。
  通过对两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或集体财物的案例分析,提出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农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大类公务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构成贪污罪主体。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并不当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的情况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此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成为贪污罪主体。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频发的现状,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立法存在一些盲区、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时的职务行为存在一些误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时的司法管辖程序存在异议密切相关,需要在依法治国视域下,从立法、司法角度加强法律规制,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纳入贪污罪的应然主体,进行科学认定和法律规范,最终展现出法治的时代使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