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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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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概述

第一节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地方政府之概念界定

二、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之概念界定

第二节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意义

一、缓和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关系

二、强化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环境服务供给的环境责任

三、有助于新型政府的构建

第二章 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及不足

第一节 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及突破

一、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二、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规定的突破

第二节 新《环境保护法》下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规定的不足

一、地方政府环境职责规定的不足

二、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有效监督不足

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规定的不足

第三章 国外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及对我国地方政府责任的借鉴

第一节 国外政府环境责任的立法规定

一、美国关于政府环境责任的立法规定

二、日本立法中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三、俄罗斯立法中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第二节 国外政府环境责任立法对我国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借鉴

第四章 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职责

一、出台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相关实施细则

二、健全地方政府环境职责履行的保障措施

第二节 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监督体系

一、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人大监督

二、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行政层级监督

三、健全相关诉讼制度来提高司法监督的效能

四、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以提升公众监督的效力

第三节 健全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

一、健全地方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

二、细化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法律处罚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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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日益严重,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环保已然成为当下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而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的主体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地方政府在环境领域的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随之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概念进入公众的视野范围。所谓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及执行公务的人员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环境职权与履行环境义务,以期达到环境利益最大化,并在其对环境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当时承担否定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针对我国目前严重的环境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强调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的同时,还注重对地方政府环境履责不力的处罚。与修改前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容规定更加具体,扩大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职责范围,建立了层次分明的监督体系。然而,新法关于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仍然一些障碍,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环境职责规定的不足、政府环境问责制度规定的不足、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有效监督不足。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在政府环境责任方面的立法理念和实践经验表明,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重在义务规范和制度的确立。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第一,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职责规定;第二,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监督体制;第三,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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