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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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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2010年4月17日实施以来,从各方面来看,《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得到了增强。但规范行政裁量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中存在障碍:一是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化;二是行政机关的“肆意裁量”;包括行政机关擅自提高准入门槛、行政效率不高、执行不到位、不利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等。三是以罚没款的多少来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优劣;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五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包括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自由裁量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剖析障碍产生的原因:一是《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中面临的法律障碍分析。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规章的功能缺陷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身的不足。二是《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中面临的行政机关的障碍分析。包括行政机关本身的直接抵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难以约束、规范自由裁量权与社会发展不同步、行政机关许多执法程序“走形式”。
   保证《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得以有效实施采取的对策:一是从法律上的解决措施;包括加大上位法的制定、制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二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解决措施;包括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的财政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积极启动复议听证“矫正程序”、严惩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三是积极实施体制外监督。包括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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