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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票据质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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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

1.4 主要的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票据质押法律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争议

2.1 票据质押的概念

2.2 票据质押法律规则的现状

2.2.1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2.2.2 物权法的规定

2.2.3 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2.3 票据质押的争议焦点

2.3.1 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

2.3.2 质押背书的性质

2.3.3 背书禁止票据的设质效力

2.3.4 票据质权的转质

第3章 票据质押的法律适用

3.1 票据质押的种类及其区别

3.1.1 票据质押的种类

3.1.2 两种票据质押的区别

3.2 票据质权设定的生效要件

3.2.1 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3.2.2 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3.3 票据质押的法律适用

3.3.1 票据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3.2 以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方式设定的票据质押

3.3.3 以背书方式设定的票据质押

第4章 票据法上票据入质问题的法律分析

4.1 票据的可转让性

4.2 转让受限票据的入质问题

4.2.1 背书禁止的票据

4.2.2 支票

第5章 票据转质问题的法律分析

5.1 票据转质概述

5.1.1 转质的含义和种类

5.1.2 票据质权能否准用动产转质的规定

5.2 票据转质的价值与立法例

5.2.1 票据转质的价值

5.2.2 票据转质的立法例

5.3 我国应承认票据转质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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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质押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中一种较常见的担保形式。近年来,票据质押因其流动性强、安全性高、设定程序简单等特点而备受亲睐,但票据质押因质押标的的特殊性跨越民法和商法两大领域,《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做了规定,而现行的法律对票据质押的规定过于笼统,且存在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的现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票据质押的相关问题产生了诸多争议和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票据信用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实践中,质押背书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设质背书是票据行为还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让受限的票据以及支票能否成为质押的标的,设质票据能否再行转让等都是票据质押制度中亟需明确的问题。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对票据质押的种类进行正确划分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票据质押并非如部分学者所言,仅能以质押背书的方式设定,从立法目的、社会商业交往实践和国外立法例等方面来看,票据质押可采取背书和合同两种方式,因此,应从《物权法》和《票据法》两个角度去解读票据质押制度。《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押应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设质背书是票据行为,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以质押背书为生效要件;《物权法》规定票据质权依合同加交付即可设定,以债权、转让受限的票据设定的质押,虽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可以成立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押,同时,依权利质权可准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这一规则,票据质押也应可以适用包括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在内的转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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