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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税法立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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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研究方法和局限

1.2.1 研究的方法

1.2.2 研究的局限

1.3 研究的内容和创新

1.3.1 研究的内容

1.3.2 本文的创新

第2章 遗产税立法比较研究

2.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立法

2.1.1 美国的遗产税制度

2.1.2 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

2.1.3 日本、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

2.2 各国(地区)的立法比较分析

3.2.1 遗产税制模式

3.2.2 纳税人

2.2.3 税率

2.2.4 征税对象

2.2.5 抵免项目

2.2.6 税前扣除

2.3 遗产税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3章 我国遗产税法立法设计

3.1 遗产税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3.1.1 公民收入增加速度加快,税源充足

3.1.2 社会贫富差距增大,对公平价值的需求凸显

3.1.3 慈善事业初具规模并逐步受到重视

3.1.4 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符合遗产税法立法原理

3.2 遗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3.2.1 公平原则

3.2.2 效率原则

3.2.3 区别原则

3.2.4 简便原则

3.3 遗产税立法的具体制度

3.3.1 税制模式

3.3.2 纳税人

3.3.3 征税对象

3.3.4 税率

3.3.5 起征点、税前扣除与抵免项目

3.3.6 税收管理方法

3.3.7 与赠与税的关系

第4章 遗产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4.1 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

4.1.1 我国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现状

4.1.2 我国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完善

4.2 个人财产评估制度

4.2.1 我国个人财产评估制度的现状

4.2.2 我国个人财产评估制度的完善

4.3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4.3.1 《继承法》相关规定的完善

4.3.2 税收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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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改革开放国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财富快速增加;与此同时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也成为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根据2011年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58,早已超过国际公认0.4的预警线,在国际上已居高分化国家行列。遗产税的开征可以有效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基于国情原则,中国遗产税税制模式与立法体例的选择,建议在我国应建立总遗产税税制模式以及赠与税、遗产税合并征收,两税统一立法的体例,并将死亡预谋年限确定为5年。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环境也初步具备:《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确认,遗产继承的合法性,遗产的确认、分割、征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相关征管配套制度仍是开征遗产税的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抑制贫富悬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纳税人生前消费,加快资金流转,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遗产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同时,遗产税的开征削弱了非劳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率,鼓励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在我国,遗产税的研究也只是刚刚开始,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遗产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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