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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抢黄灯案及公安部新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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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介绍

2.2 裁判结果以及理由

第3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

3.1 抢黄灯是否违法

3.1.1 肯定说

3.1.2 否定说

3.2 对抢黄灯行为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

3.2.1 否定说

3.2.1 肯定说

3.3 行政法律能否类推适用

3.3.1 肯定说

3.3.2 否定说

第4章 案件争议点评析

4.1 抢黄灯行为当属违法

4.1.1 法律已对抢黄灯行为予以禁止

4.1.2 处罚抢黄灯行为符合立法目的

4.1.3 立法沿革表明应对抢黄灯行为予以处罚

4.2 类推适用法律审理本案并无不妥

4.3 本案处理结果具有合理性

第5章 公安部新规辩析

5.1 新规合法性评析

5.1.1 新规相关内容违法

5.1.2 新规相关内容不违法

5.1.3 新规合法性分析

5.2 新规立法合理性评析

5.2.1 新规立法不具有合理性

5.2.2 新规立法具合理性

5.2.3 新规立法合理性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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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目前不管是道路交通执法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抢黄灯案件时均存在困惑。本案中,双方就抢黄灯行是否违法以及行政法律可否类推适用产生争议。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目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语义含糊不清和对法律类推适用原理的理解不透。解决这个争议最好的方法就是对法律、法规和类推原则予以深入解析。
   首先,根据对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文的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我们可知上述法律、法规早就将抢黄灯行为予以了禁止,抢黄灯行为认定违法有法律依据。
   其次,因为禁止类推原则仅仅只是刑事法律原则而非行政法律原则,禁止类推意在保护法益免遭非法侵害而对法益能予以提前保护。行政法律侵害的公民法益且容易修复、救济,这一点与刑法有天壤之别,也正是这一区别才使得行政法益未必要提前保护,再加上行政执法的面广、点多,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和抽象规则的特征,需要行政法法规类推适用,所以行政法律在本案类推适用有其正当性。
   最后,公安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范围内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用规定》应视为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补充与解释,新法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不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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