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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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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

第2章 案情概要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审理结果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原告是否适格

3.2 被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3.2.1 涉案广告语内容是否真实

3.2.2 涉案广告语是否会引入误解

3.3 本案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4章 案件评析

4.1 原告是否适格

4.1.1 适格当事人的含义

4.1.2 适格当事人的认定

4.1.3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非适格原告

4.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4.2.1 虚假宣传的概念

4.2.2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4.2.3 被告加多宝集团不构成虚假宣传

4.3 本案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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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跨入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出现了许多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虚假宣传就是其中的一种,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禁止规定可以概括出,虚假宣传是指在市场竞争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如何判定虚假宣传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因此在实务中常常产生很大的争议,如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广药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中,广州医药集团认为加多宝集团对外宣传的“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六句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其商誉,将其告上法庭。这已不是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了,早在2012年,双方当事人就曾为商标权归属问题诉诸法庭,时隔一年,广州医药集团因加多宝集团在广告宣传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行为,认为其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其商誉,向广州中院提起了诉讼。广药和加多宝的系列诉讼纠纷也引起了国内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本案虽然已经二审宣判,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由于本案是一个影响较大、争议点较多的案件,加之国内法律对于虚假宣传的判定标准尚未明确,文章中很多观点仅仅是一个探讨,诸多不成熟之处,望多多指正,同时也希望通过对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分析,引起公众对虚假宣传案件的重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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