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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2015第4号公告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效果的评估——以Y市L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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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导言

1.1 实务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 实务背景

1.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2 土地增值税的历史与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1.3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1.5 本文创新和不足

第2章 公告出台的背景及出台的意义

2.1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现状

2.1.1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目的

2.1.2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

2.1.3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实务问题

2.2 对湘地税局2015年第4号公告出台背景与意义的阐述

2.2.1 公告的出台背景

2.2.2 国内外各地区对拒不提报清算资料行为的处理方式

2.2.3 公告出台的实践意义

第3章 政策分析与评估

3.1 征收率设定的合理性分析

3.1.1 基于地域因素上的税负横向对比分析

3.1.2 基于模拟测算上的税负纵向对比分析

3.1.3 小结

3.2 政策实行的有效性分析

3.2.1 政策对清算工作效率的影响效果

3.2.2 政策失效状态下的税收损失情况

3.2.3 小结

3.3 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3.3.1 税务机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3.3.2 纳税人层面存在影响清算工作效率的因素

3.3.3 小结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政策建议

4.1 因地制宜,实行有差别的核定征收率

4.2 政策表述应严明,清算过程要有法可依

4.3 掷地应有声,以防引发狼来了效应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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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至今,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已有24年历史。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适应土地增值设立的,但土地增值税自开征以来问题多、漏洞大、风险高,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税,已成为当前房企纳税人操作的最大难点问题。近年,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在积极探索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上成效显著,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在一步步向好,湘地税2015第4号公告的出台是为敦促纳税人按期提报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效率,确保国家税收按期入库。
  该政策于2015年6月9日公告出台,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行,相比原湘地税发[2010]25号,新公告在原通知的基础上主要新增了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纳税人采用“10%核定征收率”征收条款,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前沿性。目前,该类型政策仅在河南省、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推行,未来可能推广到更多地区。湖南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在全国趋于前列,以Y市L区为出发点,探索湘地税2015第4号公告“10%核定征收率”在税收实务中产生的实际效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难的现状,也能对其他各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
  本文基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务背景,借鉴国内外税收经验,结合理论和实践,采用多维度的立体型综合分析方法进行论证。首先,通过各地区政策实行背景的横向对比、清算项目政策实行前后税负的纵向对比和“营改增”对政策实行可能带来的影响三个维度,分析查账征收下和核定征收下政策对Y市L区房地产企业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其次,通过分析清算工作的时效变化和政策失效状态下税收的损失情况两个方面来验证政策对Y市L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效率所产生的实际效用;最后,通过走访调研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角度探究影响政策执行的现实因素。文章最后,基于对政策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分析的基础上,以Y市L区为例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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