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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土家族地区村规民约研究——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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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当代土家族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当代土家族村规民约的特点

第三章当代土家族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当代土家族村规民约的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相关村规民约

致 谢

附录A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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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传统村规民约,是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介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民间行为规范。传统村规民约源于乡土社会,内容多以儒家教化、劝善惩恶为主,符合乡土社会的生活实际,也符合长期在儒家礼教思想教育下的广大农民希望生活安定、社会秩序平稳的心理,因此,其易于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并且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实用性,在国法之外柔和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理地调整乡土社会的秩序。
   当代村规民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传统村规民约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形式,但是与传统村规民约已有很大的差别。当代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当代村规民约是体现现代民主、自治和法治精神,以现代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为组织形式,以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村民自我约束规范体系。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该法不仅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组成等内容,而且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规民约的地位。1998年11月4日,经过10年的发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对村规民约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该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这一村规民约的高级形式,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及备案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了村规民约必须符合法律、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当代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监督的现状,笔者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调查点,搜集10个村庄的村规民约,根据实地调查资料,以上述法条为依据,分析当代村规民约在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乡村与城市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联系越来越紧密,乡村的传统文化逐渐衰落,传统的村规民约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而法治却没有真正在乡村建立起来,因此,当代村规民约应该在这一断层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而不应成为为应付上级挂在村委会墙壁上的摆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村规民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制定程序上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内容不能反映各村的实际情况,村规民约的规定也较空泛、实际效用不大。在新形势下,如何让村规民约成为有效管理村级各项事务、规范村民行为规范、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规范,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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