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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下的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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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行政强拆下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现状

(一)典型案例--唐福珍自焚案

(二)案例分析

二、行政强拆下公民权与行政权的应然状态

(一)国外关于行政强拆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强拆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三)行政强拆中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

(四)行政强拆中的公民程序参与权、阻却权

(五)行政强拆中行政权实体上为公民权服务,公民权支持行政权

三、行政强拆下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实然状态及变异原因

(一)行政强拆视野下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实然状态

(二)立法原因:立法对公民权利在实体与程序上都保护不力

(三)执法原因: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观念与组织不力

(四)利益因素: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不合理

(五)司法监督不力,不能有效制止非法强拆

四、行政强拆下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变异的法律矫正

(一)完善现行立法

(二)防止行政权力“寻租”,公开、透明、公正执法

(三)建立公民个人利益的适当表达

(四)建立多途径公民权利的救济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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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强拆在给城市建设带来巨大繁荣的同时,行政强拆权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都只是强调要限制行政权,实现公民权。笔者认为,在行政强拆视野下研究行政权与公民权二者关系,要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不仅强调要限制、规范行政权,而且要适当限制公民权。本文采用文本与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在行政强拆视野下规范行政权,限制公民权,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行政强拆下公民权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现状。认为滥用行政强拆权对公民财产权和居住权、公民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等公民权利造成的严重损害。
  第二部分,分析行政强拆视野下公民权与行政权的应然状态。认为行政强拆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应当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平衡,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行政强拆中公民通过知情权、听证权、参与权及救济权与阻却权,实现公民权对行政权的参与和约束。在行政强拆中,公民权利是基础,行政权力是手段,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来实现行政权为公民权服务。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强拆制度下行政权与公民权关系的实然状态及变异的原因。在现实中,行政权力借口公共利益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在立法上,当前实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效力级别不够高;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程序保护作用乏力。在执法上,地方政府缺乏依法行政观念及对依法行政组织不力。在财权分配上,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权和政府事权不太对称,财权重心上升,事权重心下降等导致地方政府依靠卖地牟利。在司法上,受行政权干预和司法监督合理性审查的欠缺,难以最终解决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对行政强拆视野公民权与行政权关系变异进行矫正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认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立法应强调依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其次,应建立服务型政府及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防止行政权力的异化。明确各个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各项具体职能及责任承担,促进行政机关公开、透明、公正执法。再次,要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机制,在房屋拆迁中对公民权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予以肯定保护,对公民权利不合理的方面进行限制和疏导。最后,建立多途径的公民权利救济。确保民意表达渠道畅通,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增强公民维权力量,最终实现对公民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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