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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济与政府主导: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责任——对河南省S县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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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导言

一、选题缘由

二、相关研究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上篇 历史回顾与现状描述

第一章S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一、S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建国前后-1970年)

二、S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和恢复(1970-1980年前后)

三、S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转型和重建(1980-2005年)

第二章S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体制

一、统筹体制

二、管理体制

三、监督体制

第三章S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转流程

一、资金的筹集

二、资金的管理

三、资金的使用

第四章S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

一、县乡村医院的服务供给状况

二、医疗费用的支出状况

三、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

下篇 问题分析与理论反思

第五章农村合作医疗之问题分析

一、参合率低问题

二、制度设计问题

三、资金筹集问题

四、政策监管问题

第六章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责任

一、政府责任的必要性

二、政府责任的定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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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的主要形式,是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体制创新,仍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作为贫困县的豫北S县是试点之一,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是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举足轻重,当务之急就是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把握好自己的职能定位,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本文在写作时采用了调查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文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对豫北S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发展做一简单回顾,引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阶段,而后,主要对该县新型合作医疗的组织体制、运转流程、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描述。论文第二部分,首先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本文的主旨在于探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责任,故而此处对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与政府关系最为密切的几个方面,最后得出本文结论,即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负有以下责任:第一,充当宣传教育者,提高农民参合率;第二,充当制度设计者,形成农村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第三,充当财政投入者,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第四,充当监督管理者,完善制约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文重点探讨的是政府应然性的责任,而如何把这些责任恰到好处地落实到位,则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希望本文能够为S县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医疗实践及相关的研究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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