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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研究——以河南省固始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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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三、研究意义与目的

四、 研究的不足之处

五、研究思路

六、研究方法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制度实践的整体情况分析

二、河南固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

三、固始县新农合调查资料的整理

四、固始县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行为失当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二、筹资机制不健全

三、政府对城乡卫生投入不平衡

四、 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不健全

第四章 新农合政府行为优化的途径

一、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二、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四、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五、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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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的健康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农民大都感受到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好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政府是新农合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其监管者,在新农合中处于主导地位;然而,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只是单一性地假设,农民医疗保障需求与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供给符合是否达到平衡,是否都会被需求方吸收,是否积极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状况,这些问题一直被热议;政府的医疗保障供给,假设认识过高估新农合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这对制度的供给方的初衷是一种损伤,同时对于需求方无疑更是难以接受。由于政府在新农合实施中的“错位”或“缺位”,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进而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这都是理应规避的,因此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行为以及新农合道路上的路径选择。
  本文选取河南省固始县为例,在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取得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在公共产品理论、正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新农合制度发展层面上进行分析,并且重点对河南省固始县新农合制度运行现状与存在的制度设计、筹资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政府行为失当的分析,针对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从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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