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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以上海试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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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论文结构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4.1 研究方法

1.4.2 主要创新点

2.国外交通运输业税制

2.1 国外交通运输业采用的增值税类型

2.2 国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纳税人制度

2.2.1 小规模纳税人

2.2.2 政府及政府拥有的实体

2.3 国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2.4 国外交通运输业免税情况

3.我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动因分析及现行试点税制简介

3.1 交通运输业税收历史沿革

3.1.1 第一阶段交通运输业商品税

3.1.2 第二阶段交通运输业商品税

3.1.3 第三阶段交通运输业商品税

3.1.4 第四阶段交通运输业商品税

3.2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必要性

3.2.1 公平原则

3.2.2 效率原则

3.3 现行试点税制简介

3.3.1 行业范围

3.3.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3.3 税率

3.3.4 计税方法

3.3.5 过渡安排

3.3.6 税收征管

4.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4.1 行业发展角度

4.1.1 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抵扣链条

4.1.2 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细化

4.2 纳税人税负角度

4.2.1 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

4.2.2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

5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难点及建议

5.1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难点

5.1.1 与非试点地区业务衔接问题以及跨期业务纳税问题

5.1.2 试点范围有限,部分企业税率不降反升

5.1.3 税率较高,且层次较多

5.1.4 一般纳税人标准过高,数量减少

5.2 交通运输业实施建议

5.2.1 加强税收征管水平

5.2.2 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5.2.3 减少税率层级,尽量减少免税范围

5.2.4 降低—般纳税人标准

5.2.5 在以后的试点推广中处理好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6.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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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引入增值税的时间不长,远不及我国引入营业税的时间,但是在我国发展的20多年间已然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并且仍然在不断完善中,这充分说明增值税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收结构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成为流转税制中的两大主要税种。但是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这是营业税无法企及的。同时随着2009年全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税负大大降低,导致两个税种之间原有的税负状态失衡,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阻碍。因此伴随着增值税“深度”方面的改革,广度上也要不断扩张,从而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因此增值税扩围成为必然趋势。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增值税已经完成了三次大的扩围。一是在1983年到1984年两年间,国家从最初只对农用机具、机器机械等征收增值税逐渐发展到1984年对包括钢材在内的12种商品征收增值税,并在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持续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1994年的改革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三是国务院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施行税制改革,征收增值税。目前随着上海试点改革的逐渐成熟,国家也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范围,已经试点省市扩至8个,最终的目标是推动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全面覆盖。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深化税制改革离国际水准仍然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税制。

著录项

  • 作者

    张莹;

  •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学科 企业管理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晓音;
  • 年度 2013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营业税; 流转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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