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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以后税费时期花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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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意识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诸范式检讨

1、从理论到经验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

2、从经验到理论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

3、村治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三、行动者与“国家—社会”关系:一种嵌入性分析框架

1、乡村治理转型与治理主体的多元

2、行动者与“国家—社会”的结构关系:一种嵌入性分析框架

四、研究方法设计

1、个案研究

2、研究单位:从村庄社区到镇域社会

3、田野调查

第二章 地域社会

一、地域社会

1、山区民族乡镇

2、经济与生活

二、后税费时期的花镇治理

1、村级人事系统的网络和更替

2、项目治理与村级能人治理

3、纠纷调解中从简约治理到复合治理

4、资源匮乏与规则扭曲的乡村治理

5、中西部农村治理的积极力量

第三章 紧密互动:国家政权建设与治理农村精英群体

一、不同时期国家与农村精英的关系变迁

1、精英与乡村精英的类型化

2、国家与农村精英关系变迁的分期表达

二、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精英的关系

1、文本表达: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精英

2、历史进阶: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国家政权建设

3、个案探讨:花镇“富人治村”与国家政权建设

三、国家与农村精英群体的紧密互动

第四章 底线互动:分配正义与治理农村普通群体

一、当代西方分配正义理论

1、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

2、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

3、社群主义的分配正义

二、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

1、分配正义与生产方式的关联

2、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原则

3、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批判

4、小结

三、我国分配正义的转型

1、分配差距现状及其原因

2、分配正义转型

四、花镇分配正义的表达

1、制度政策的实质正义与底线互动

2、执行制度政策的程序正义与底线互动

3、小结

第五章 离散互动:国家自主性与治理农村边缘群体

一、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进路

1、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与国家相对独立性

2、新马克思主义与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

3、“回归国家学派”与国家自主性

二、乡村治理中的国家自主性

1、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自性

2、我国改革前后国家自主性的实践特点

3、国家自主性的表现在治理农村边缘群体中的未意图后果

三、国家与边缘群体离散互动的实践表达

1、花镇信访的整体情况

2、花镇基层政权的自主性分析

3、花镇边缘群体的主体性分析

第六章 差序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镇域表达

一、社会分层的理论变迁与社会分层的标准

1、两种西方经典社会分层理论

2、两种经典社会分层理论的当代典型发展

3、社会分层标准讨论

二、中国的社会分层理论变迁与镇域社会分层

1、中国的社会分层理论变迁

2、镇域社会分层

三、差序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镇域表达

1、差序格局的基本特征

2、差序格局与当前治理的关联

3、镇域治理中的差序格局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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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社会科学对于中国的研究还没有真正搞清楚: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到底处于一种怎样的互动关系之中?已有的两种研究路径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国外理论到中国经验的研究,市民社会、法团主义、治理理论等国外理论进入中国场域后普遍缺乏解释力,主要原因在于其理论背后隐含的理论前提在中国并不存在。二是从中国经验到本土理论的研究,全能主义、压力型体制、双轨政治和集权的简约治理等,要么是理论的社会背景已发生了变迁,要么是用社会的一部分代替整个社会来解释两者的关系,对于解释当下“国家-社会”关系也显得力不从心。村治研究深受其影响,并且村治研究常将“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放在村庄场域中展开,致使国家主体性与社会主体性都体现得不够充分。因此,受国内“过程-事件”分析法与“结构-制度”分析法的启发,笔者建构了“行动者与‘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互嵌性分析框架,以前人理论和事实研究为基础,以花镇镇域事实经验为例,来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与乡村精英的关系一直存有变迁。国家总是根据不同阶段的治理意图选择不同类型的乡村精英来合作治理乡村。进入现代社会后,从国家政权建设视角来分析国家与农村精英关系是一种很可行的路径:清末民国时期,国家在乡村的政权建设出现了“内卷化”,赢利型经纪人取代保护型经纪人成为村庄的治理者;建国后国家政权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对乡村社会实现了全面整合与控制,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甄别下贫下中农中的积极分子成为主宰村庄治理的乡村精英;改革开放后,在“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中开展国家政权建设,农村精英开始多样化,但当下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经济精英来承担国家政权建设。当下农村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容已经从权力渗透与资源提取转变为权力渗透、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农村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发展等方面。花镇的事实经验中,经济精英的特殊身份只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可以做一点特别的成绩,至于其它方面则功劳甚微。国家与经济精英在当下的结盟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在项目制发展背景下,乡镇可以树立发展典型,打造主要官员晋升的政绩,经济精英则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增量发展。这才是当下国家与经济精英紧密互动的核心逻辑。
  不同立场的思想家对于何为分配正义与如何实现分配正义都存有较大差异性,主要是因为其思考分配正义的逻辑起点的差异:功利主义思想家基于最大幸福思考分配正义,坚持功利原则与最大幸福原则;自由主义思想家基于权利思考再分配,其内部又分为有关平等的分配正义和有关自由的持有正义;社群主义思想家基于公共善思考再分配,主张共同体的善优先于正义;马克思基于生产关系来思考分配正义问题,主张分配正义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处于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分配正义经历了几次转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的政策制度往往直接影响了分配正义。在花镇实践中,国家出台的政策最后落实到普通群体的利益分配在其期望的底线之上,两者之间就是一种和谐和守序的底线互动;如果在其期望的底线之下,经过一段时间发酵沉淀,普通群体就会反对引起结果非正义的政策与国家进行抗争式的激烈的底线互动。国家在执行政策时,如果程序是正义的,或者程序非正义在普通群体所容忍的底线之上,国家与普通群体就表现为一种和平有序的互动;如果程序非正义降落到普通群体所容忍的底线以下,国家与普通群体之间就表现出一种激烈博弈的底线互动。
  国家自主性理论缘起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国家相对独立性观点,后来发展为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当下又有“回归国家”学派的继承和发展。发展中国家需要较强的自主性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秩序,这是为世界经验所证明的。我国的国家自主性也具有历史性特点: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于社会具有绝对的自主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自主性出现了两分的现象,其一是国家制度化能力有增无减,其二是国家执行政策制度的能力却日益削弱。经过对现有研究的梳理发现,作为国家代表的乡镇的自主性是一种非完全自主性,其主要受到上层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维权话语、政府角色定位不准与边缘群体等因素影响。花镇在与边缘群体互动时的自主性主要表现为:构建严密的信访治理网络、设计信访治理的多重调节程序、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治理资源和专断式处决。专断式处决表现为开口子、政策变通或兜底等来摆平难缠的上访,以获得暂态的稳定秩序。而花镇边缘群体与国家进行博弈的自主性体现在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善于讲政治与胡搅蛮缠和“信访不信法”等方面。当两种自主性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发生碰撞时,国家与边缘群体呈现出一种离散互动的关系。
  从马克思与韦伯的两种经典社会分层理论及其发展中至少可以得出几个一般化结论:一是社会分层标准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的主观反映。二是社会分层标准直接与学者的理论兴趣相关联。三是社会分层标准是学者解释、改造社会事实的工具。四是后来的学者不能僵化地看待这些经典及其发展了的社会分层理论,而应该带着这些理论资源进入到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事实中去,发现新的社会分层的标准,从而对发展了的社会事实作发展性的解读,并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以财富收入、对待政策制度的态度、策略行动和身份声望为分层标准,可将花镇镇域社会分为精英群体、普通群体和边缘群体。传统社会关系结构——差序格局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已经深藏于我国文化价值观之中,当下正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差序格局作为一种深刻的传统社会关系结构不可能再维持原来的状态,但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消失殆尽,而是根据变化了的社会事实呈现出新的状貌。花镇治理中的国家、精英群体、普通群体与边缘群体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博弈,遵循着当下特有的利益和情感等逻辑,以国家为核心单位,精英群体、普通群体与边缘群体差序性的围绕在国家周围,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愈推愈薄的差序格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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