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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的生存论阐释——以西方文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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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心理学和人类学为例进入论题,指出现有灵感研究之偏误,即都是在认识论领域对灵感进行的客体研究,没有发掘出灵感的生存论内涵。本文的着重点是对灵感以生存论观照。
   通过对灵感的本原考察,本文指出灵魂说是灵感理论的基石,没有灵魂,灵感体验无以发生。灵魂是生命的本源和内在力量,灵感即是人灵魂的飞跃与自我提升。论文还通过一些著名的案例发现,各种灵感体验的共同点是:灵感是人的灵魂与一个不可见实在的融合(相遇)体验。这一融合是非理性的(或言超理性的)、情感的,也带有先验的特性。在此融合(相遇)中,人经历到一种灵魂的“跳跃”,而不只是心理学上的奇异体验。
   在第三部分中,进而对与灵感相关的一些理论从生存论上进行了透视,认为这些理论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灵感的生存特性:
   启示即宗教中的灵感,它是上帝拯救人类的福音,也是人与上帝的相遇。这种相遇是作为历史存在的个人的生存事件,它引发人对自身生存新的理解,带来人灵魂的根本转变。
   柏拉图的神启指的是人灵魂之眼直击理念本身的一种迷狂状态,它是人对自身先验性的回忆,这种回忆在灵魂求善与灵魂不朽的价值语境中,也应许了人高尚的生存。
   康德的天才论超越了浪漫主义天才论中天才的自然和生理上的规定性,直接与人的自由本性相关。天才是实现了自我自由的人,灵感即天才自我自由之实现。
   在现象学生存论中,灵感正是存在之解蔽、生命意义向人的自动显现,作为一种生存事件,它召唤着人“去-在”(Zu-sein),摆脱生命的沉沦,回返存在之源。
   在诠释学的语境中,灵感作为一种本体层面的领悟昭示着理解活动的发生,它出于人对自身生存的理解而达于新的理解,为人的生存创造意义。
   灵感总是借某种象征实现。但在生存论视域中,象征不只是某种普遍本质的表象,而是人与灵魂接通的中介,因此,象征是一种生存论现象。也许宗教中的异象启示最能说明它的这种生存论属性以及它与灵感的关系。
   以上这些理论的考察既是灵感的生存论内涵之演绎,也是对灵感在各个领域的不同变体之解释。这在研究方法和灵感内涵发掘两方面都达到了生存论之贯彻。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一切灵感最终都是生存论意义上的。灵感是一种意义赋予与意义创造,它与人类所有的精神领域和价值问题息息相关,生存论意义上的灵感研究可以启发、引导沉沦中的人探寻其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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