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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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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涵义及特征

一、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涵义

二、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特征

三、行政合同中的专有概念与民事合同及一般行政权的差别

第二节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内容及性质

一、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内容

二、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性质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问题及其成因

第一节 行政合同优先权的现状解析

一、行政立法的模糊地带—行政合同优先权

二、行政机关在实践中的不作为与肆无忌惮

第二节 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问题根源解析

一、主体不清则鱼龙混杂

二、来源不清则随意而定

三、基本原则缺失则六神无主

四、身份不明则难以判断

五、公益不明则认识不清

本章小结

第三章我国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的保障

第一节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在行政管理中的优越性

一、公共利益实现的保护伞

二、节约成本、高效行政

第二节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的保障方式

一、起诉权的平等享有

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

三、双方行为的全面审查

四、诉讼不停止优先权的行使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的监督

第一节事前程序监督——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的防腐剂

一、合同订立时的程序监督

二、对行政合同优先权的限制

第二节事后监督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的洗涤剂

一、行政合同优先权具有可诉性

二、行政合同优先权审查程序的选择

三、行政合同优先权诉讼中的特殊规则

第三节自由交流的监督方式

一、沟通和交流是化解矛盾最有效的手段

二、难以适用的调解机制——仲裁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解决机制——行政复议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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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融合的产物,是民主化程度提升的一种象征。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优先权问题则是行政合同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对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优先权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
   本文从行政合同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其所具有的特征。指出了其在称谓上的诸多差别,主要包括行政合同优先权和行政合同特权等。由于行政合同优先权这一概念,更能体现了行政合同双方的平等性,本文出于论证的便捷将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优先权简称为行政合同优先权并采用了这一概念。进一步分析了行政合同优先权的性质,指出了其权力的本质属性。并在行政合同优先权的基本理论之上,介绍了目前我国行政合同优先权的立法现状,并指出了其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立法是相对滞后的,并且缺乏对行政合同优先权的立法。然而实践中行政合同却大量存在,由行政合同优先权所引发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在执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优先权的滥用和不足两个方面。针对所出现的这些问题,本文指出了在保障优先权行使的前提下,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的程序监督和事后的诉讼救济,从而保证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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