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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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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课题研究背景

二、基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路径:课题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

四、主要理论观点

第一章 被保险人之界定

第一节 比较法上的被保险人概念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被保险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被保险人

第二节 被保险人的基本特征

一、受保险保障性

二、保险利益基础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之定位

第一节 保险合同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二、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

第二节 被保险人的合同地位之争

一、被保险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

二、被保险人的合同关系人地位

三、中国的立法表现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定位

一、信息双向不对称的保险关系

二、特殊的保险法律关系

三、被保险人与其他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

四、被保险人概念之重述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之配置

第一节 权利义务配置之理论基础

一、权利义务之来源——意定主义与法定主义的互补与协调

二、权利义务之边界——利益衡平原则之信守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变动中的信息提供义务

一、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

二、被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三节 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法律关系的控制权

一、被保险人的同意权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撤销权

三、被保险人对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之公法实现

第一节 被保险人公法保护的必要

一、被保险人权益被侵害的认定——以免责条款为说明对象

二、侵害被保险人权益原因分析

三、保险监管的功效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强化

一、间接监管:对保单的审批或备案

二、直接监管:保单标准化和通俗化

第三节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机构专门化

一、英美的经验

二、中国的尝试

三、发展的趋势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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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考察,各国和地区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概念差异甚大,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化的差异。而以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观之,被保险人的基本特征不应改变,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损失;二是其与某一特定客体具有保险利益。有关被保险人概念的界定应该体现上述特征。
  学界在研究被保险人法律地位时,多以保险合同主体定位被保险人,由此出现了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关系人之争。在由保险关系向保险法律关系演变过程中,保险合同只是人们加入保险制度的法律方法或手段,功能上是保险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只是保险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被保险人法律地位应定位于保险法律关系中。
  被保险人由风险个体嬗变而来,整个保险法的建构应以被保险人为中心,其权利义务应贯穿于保险法律关系的始终并起着决定性影响,具体配置需要从理论层面和规则层面两方面展开。理论层面用以说明权利义务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规则层面用以体现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尽管如此,被保险人法律地位与现实地位的现实偏差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的实现需要公法保护以为协助。其中,最根本之举是深入实行专门化保险教育;从间接途径看,为强化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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