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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藐视法庭行为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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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藐视法庭罪的概述

(一)藐视法庭罪的起源

(二)藐视法庭罪的内容

1.当面藐视法庭

2.威胁、侵害证人

3.媒体泄漏秘密与舆论审判

4.不遵守法庭命令

5.不履行法定职责

6.侮辱妨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

7.不适当的录音录像

(三)英国藐视法庭制度的特点

1.宗旨是维护司法尊严与权威

2.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二、我国藐视法庭行为之类型化分析

(一)侮辱侵害行为

(二)妨害作证行为

(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

(四)泄露审判机密与不适当报道行为

三、对藐视行为规制办法分析

(一)现行法律已有规定,需要完善追诉程序

1.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程序法设计存在弊端

(二)法律尚未规定或规定存在问题,应通过刑事立法解决

1.威胁或侮辱法官并造成危害后果

2.威胁利诱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3.新闻媒体故意误导公众或歪曲事实影响审判

4.重大案件知情人拒绝作证

5.对于不遵守法庭规则秩序之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四、规制藐视行为的立法建议

(一)新增藐视法庭罪

(二)藐视法庭罪的构成要件

(三)刑法以及其他法律的修改

五、藐视法庭罪立法意义

(一)本罪对于司法秩序有保护作用

(二)本罪对于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积极作用

(三)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律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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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缠访”“闹访”“死磕律师”等新名词屡现新闻头条,打着维权幌子实施的干扰法庭审判,藐视司法权威的事例比比皆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外、诉讼活动中对法官粗暴无礼,更有甚者发生了威胁法官甚至伤害法官的案件。严重侵犯了法律的权威,也严重损害了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近一个多世纪的演变和发展,普通法系形成了对于此类行为比较完善的规制方法。我国现行刑法309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已不能涵盖藐视法庭的其他行为,即原有的制裁面过窄。对媒体干扰审判,庭外侮辱法官等行为都没有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学习普通法系关于藐视法庭罪的立法目的和程序设置等,并根据我国司法现状,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弥补我国立法史上的空白,规制此类行为,保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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