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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的法律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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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来源

1.2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1.4 主要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

第2章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

2.1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

2.2 医疗保险的给付原则

2.3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互补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现状

3.1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法律规范衔接

3.2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实践运行衔接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国外经验

4.1 国外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融合实践

4.2 国外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的启示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衔接的法律建议

5.1 保险合同分类重述

5.2 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功能的法律宣示

5.3 商业保险公司建议义务增加

5.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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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制度因其在抵御风险方面的作用,被称为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不同领域担负这一任务,医疗领域的风险由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共同分担应对。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诸如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力度较小无法有力的保障人们应对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竞合使得有限的医疗保险资源无法得到最佳配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指向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更好地衔接。实现二者的衔接有助于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公民应对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对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基础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归纳对比二者的特点,结合二者自身特点、客观功能发挥、政策支持、实践校验等因素证明互补性的存在,互补性的论证为二者衔接提供了理论支持,证明了衔接的可行性。通过剖析损失填补原则产生的原因、价值、功能明确其适用于医疗保险领域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指导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其次,分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现状,发现现有指导二者衔接的规范文件层级太低,《保险法》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二分导致损失填补原则无法在医疗保险领域贯彻适用。实践运行中社会保险保障力度小,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竞合纠纷的频发,也呼吁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更好的融合衔接,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通过对域外国家改革实践模式的研究,发现域外国家积极扩大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同时也注重推进保险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以提供制度保障,这些为中国衔接实践提供了启示。最后,法律层面相应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实践运行产生混乱,法律层面问题的解决为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建议重述保险合同分类,依照保险金给付性质将保险合同区分为费用型补偿型保险与定额给付型保险,明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损失填补原则;在《社会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补充功能进行法律宣示,倡导民众自主购买;在修订后的《保险法》中增加保险公司建议义务,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销售源头减少保险竞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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