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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政府及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度
1.1制度的起源及发展过程
1.2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责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保护方面的职责
2科学的林种划分制度
2.1森林种类划分的意义
2.2林种划分制度的内容
2.3针对不同林种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2.4实施林业分类经营
3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监测和长远规划制度
3.1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监测制度
3.1.1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监测的意义
3.1.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监测制度的内容
3.2林业长远规划制度
3.2.1制定林业长远规划的必要性
3.2.2林业长远规划的编制原则
3.2.3林业长远规划的编制程序
3.2.4林业长远规划的主要内容
4林业用地保护制度
4.1实行林业用地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4.2占用、征用林地的程序
4.2.1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2.2占用、征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2.3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4.3我国征用、占用林地现状及采取的措施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5.1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5.1.1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5.1.2人类持续发展的需要
5.2生态公益林的范畴及定义
5.2.1生态公益林的划定范围
5.2.2生态公益林的申报程序
5.2.3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及遵循原则
5.2.4生态公益林布局所依据的原则
5.3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及存在的问题
5.4生态效益补偿的复杂性
5.4.1森林资源的稀缺性与价值量
5.4.2生态需求受控于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5.5生态效益补偿以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为主为前提
5.6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得以实行的措施保障
5.6.1完善立法
5.6.2成立专门机构
5.6.3加强宣传教育
5.6.4加强科学研究
6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制度
6.1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6.2森林资源资产
6.2.1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
6.2.2森林资源资产的分类
6.2.3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6.3有偿流转的对象及其范围
6.4流转的标的和形式
6.4.1林木(活立木)的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措施
6.4.2对于其它流转方式的规范措施
7森林、林木、林地的产权取得登记制度
7.1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管理的历史沿革
7.2林权的概念及类型
7.3产权取得登记制度
7.4关于林权的保护
7.4.1民事救济方面
7.4.2行政救济方面
7.4.3刑法救济方面
8森林保护制度
8.1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8.2森林病虫害防治
8.3设立自然保护区
8.4林区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管制(例如生态旅游)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