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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刑罚中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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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方法

2 企业环境犯罪与刑罚概述

2.1 环境犯罪与企业环境犯罪的界定

2.1.1 环境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2.1.2 企业环境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2.2 企业环境犯罪刑罚的概念及种类

2.2.1 刑罚与企业环境犯罪刑罚的概念

2.2.2 企业环境犯罪刑罚的种类

2.3 罚金刑的法律属性更适合企业环境犯罪

2.3.1 企业环境犯罪的主体更适合适用罚金刑

2.3.2 企业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更适合适用罚金刑

2.3.3 企业环境犯罪的客体更适合适用罚金刑

2.3.4 企业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更适合适用罚金刑

2.4 本章小结

3 我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现状

3.1.1 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立法现状

3.1.2 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司法现状

3.2 我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不足

3.2.1 重自由刑轻罚金刑

3.2.2 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过窄

3.2.3 罚金刑没有明确的数额

3.2.4 罚金刑的执行难度较大

3.3 本章小结

4 国外企业环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4.1 国外企业环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的现状

4.1.1 德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现状

4.1.2 日本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现状

4.1.3 美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现状

4.2 国外企业环境犯罪罚金刑适用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4.2.1 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适用中地位较高

4.2.2 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中覆盖范围较广

4.2.3 罚金刑数额相对我国较高

4.2.4 有代替罚金无法执行的措施即易科制度

4.3 本章小结

5 完善我国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罚金刑的法律对策

5.1 适当减少自由刑在企业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5.1.1 对自然人并处自由刑和罚金刑

5.1.2 对企业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

5.2 扩大单处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5.2.1 罚金刑可以适用于过失犯罪

5.2.2 对轻微环境犯罪增设单处罚金刑

5.3 明确罚金刑的标准

5.3.1 以限额制代替无限额制

5.3.2 以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获得的不法收益作为衡量情节

5.4 完善罚金刑的执行机制

5.4.1 对轻微环境犯罪的执行设立激励制度

5.4.2 建立资格刑以应对罚金刑无法执行的状况

5.5 本章小结

6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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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日益严重。环境破坏带来的恶果让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刑法也因此产生。在环境犯罪中,企业是环境犯罪最重要的主体,其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自然人不能相比的。针对企业作为“单位”这一法律拟制主体,其在刑罚实施上必然与自然人不同,只有罚金刑和没收财产是可以真正落实在企业上的。而企业环境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增加罚金刑的适用可以增加企业的犯罪成本,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环境犯罪。因此,从企业环境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角度,可以发现,对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的刑罚,最合适的莫过于罚金刑。研究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中的适用,是国际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中国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适用中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重自由刑轻罚金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过窄、罚金刑没有明确的数额以及罚金刑的执行难度较大。并与德国、日本、美国这些国外环境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对比,寻找之间的共同和差距,总结了完善我国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适用中的四点对策——减少自由刑在企业环境犯罪中的适用、扩大单处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明确罚金刑的标准和完善罚金刑的执行机制。以期为健全我国罚金刑在企业环境犯罪适用的体系提供一点借鉴意义,加大打击企业环境犯罪的力度,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企业环境犯罪,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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