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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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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推动着我国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人员转变行政观念,提高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落实到位,积极投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行政伦理责任也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重视,人们对政府行政伦理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伦理责任是行政主体自身的一种内在约束机制,以一种伦理的思维方式对不道德的行政行为进行自觉反省和校正。行政伦理责任既高于其它政府责任,又包含其它政府具体责任,而其它政府责任则是行政伦理责任的具体延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伦理责任的基本功能包括,校正市场伦理缺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公正与效率融合,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等,这些都是行政人员的行政价值观的体现。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我国行政人员出现了人生观与价值观扭曲,在社会中出现了政府行政伦理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不当干涉经济活动和取得不当利益,行政权力的滥用与误用,人事管理中的腐败,失职渎职与不作为,社会公德缺失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传统文化对权力与关系的重视带来的影响、体制缺陷与法治滞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重视不足、监督管理缺失等。如果这些不道德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势必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动摇党的执政之基,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之上,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具体说,一是在组织环境建设方面,要加强行政组织文化建设和行政伦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等;二是在培养行政人员伦理德性方面,要加强培养行政良心和道德人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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