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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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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2 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的理论基础

2.1 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2 图书馆与用户利益均衡原则

2.3 图书馆不同用户信息共享原则

2.4 信息有效传播原则

2.5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的用户义务性规范的分类说明

3 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内容对比

3.1入馆义务性规范对比

3.2 馆内活动方式义务性规范对比

3.3 借阅义务性规范比较

3.4 馆内设施与物品义务性规范对比

3.5 知识产权义务性规范对比

3.6 用户安全义务性规范对比

3.7 未成年人义务性规范对比

3.8总括义务性规范对比

3.9 出馆义务性规范对比

4总结与展望

4.1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可取之处

4.2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不足之处

4.3内地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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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用户权利与义务的协调与平衡越来越受到图书馆界的重视和关注。目前,图书馆界对图书馆用户权利进行了相对充分的研究,而对图书馆用户义务的研究相对薄弱。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作出总结,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作出说明。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用户义务性规范的理论基础,以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图书馆与用户利益均衡原则、图书馆不同用户信息共享原则和信息有效传播原则为基础。并对用户义务性规范的分类作出了说明。
  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包括入馆义务性规范、馆内活动方式义务性规范、借阅义务性规范、馆内设施与物品义务性规范、知识产权义务性规范、用户安全义务性规范、未成年人义务性规范、总括义务性规范和出馆义务性规范等内容的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内容进行对比。
  第四部分为总结与展望,认为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的可取之处主要体现在相关义务性规范文本中所体现出的对规范可行性的关注、对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对公共理念的贯彻和对信息共享的推动等方面。不足之处表现在,海峡两岸高校图书馆制定用户义务性规范时将图书馆定位为一个管理机构、单一实体机构和一个相对封闭的高校内部组织。为此,内地高校图书馆制定用户义务性规范应立足于图书馆是一个服务性、实体型与虚拟型并存、开放性的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高校图书馆用户义务性规范,从而更多地体现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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