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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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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

第三节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危险犯概述

第一节 刑法中危险犯的概念

一 刑法中的危险

二 刑法中的危险犯

第二节 危险状态的判断

一 危险状态的判断材料

二 危险状态的判断时点

三 危险状态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 危险犯的既遂形态

第一节 危险犯既遂形态的确定

一 学说观点及评析

二 危险犯存在既遂形态

第二节 危险犯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

一 犯罪目的实现说

二 犯罪结果说

三 脱离自力控制说

四 危险状态说

五 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及犯罪停止

第三章 危险犯的预备形态

第一节 危险犯预备形态存在的理论之争

第二节 危险犯预备形态的可罚性根据

一 对危险犯预备形态可罚性根据的不同认识

二 对危险犯预备形态原则上予以处罚

第四章 危险犯的未遂形态

第一节 危险犯的未遂理论

一 危险犯未遂形态的争议

二 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

第二节 危险犯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一 危险犯未遂的概念

二 危险犯未遂的特征

第五章 危险犯的中止形态

第一节 危险犯中止形态的认定

一 客观方面的认定

二 主观方面的认定

第二节 危险犯中止形态的具体情形

二 危险状态出现后的犯罪中止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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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相对于实害犯危险犯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在现代风险社会,基于新型社会风险的特征和危险犯范围的扩大,对危险犯的研究与规定也应当愈发完善。危险犯是为了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使刑法处罚前置化的犯罪,由于危险犯理论出现时间较短以及危险犯本身的社会发展变化过于迅猛,对于危险犯的许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从其自身的概念到犯罪停止形态的有无及认定标准等目前在学界都没有达成明确的共识。本文通过对危险犯概念的分析,从危险犯的基础理论为起点研究,以求能够在探索的过程中为自己解疑答惑,进而捋顺对危险犯的停止形态相关问题的思路。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导致了一定的危险状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类型。危险犯中的“危险”既指行为人的危险性,也指行为的危险性,具体指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或者行为所引起的使刑法法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行为人的危险性外化于行为的危险性,由具体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对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判断,应当以行为时的客观事实判断危险是否存在,以科学的因果法则进行事后判断,从而做到瞻前顾后,将事前判断和事后判断有机结合在一起,危险状态的判断标准应当以一般人的认识和行为人的特殊认识为基础,从行为时立场出发,结合一般人认识的事实,综合、全面地进行判断和评价。
  危险犯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存在犯罪既遂,对于一般犯罪而言,修正的犯罪构成是其成立条件,一般的犯罪构成是其既遂要件,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状态出现及犯罪停止。危险犯的预备形态具有法益侵害的性质,结合具体情况,对于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高,行为对法益的威胁有向实质危害转化的可能性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对于社会危害性小,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罚。危险犯也存在未遂形态,其特征主要有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三点。危险犯的中止形态主要从时间性、有效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进行把握,对于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的犯罪中止,应当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危险状态出现之后的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尚未停止,应认定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处于停顿状态,应评价为危险犯的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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