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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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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国之间贸易往来的越发频繁,使得现今有关涉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得以增多。而知识产权自身所固有的地域性特征又使得在运用司法的方式解决纠纷时难以充分发挥其功效。在此种情况下,ADR 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仲裁,则依自身独特的优势而得以被大量运用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但在运用仲裁的方式以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也并非未起波澜,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些许困难。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仲裁这一方式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也正是如此,使得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成为学界大众所关注的焦点所在。 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对运用仲裁的方式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所可能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研究。该章节整章的切入点都为“可仲裁性”,主要以这一问题为中心开展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方式解决相关问题的法理学分析。 第二章分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于涉外知识产纠纷仲裁方式解决的态度以及对 WIPO 涉外仲裁解决机制的研究。本章通对在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具有典型代表国家的法律规定方面的分析,预测未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范围的扩大是大势所趋。 第三章主要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本章在对我国仲裁法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向我们揭示了目前立法层面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规定的空白。在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实践进行简要回顾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发展中的不足之处。 第四章直接点明了目前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些许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及非契约性纠纷的可仲裁性应从立法上予以明确,同时主张我国应秉持循序渐进的态度,一步一步地逐渐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方面的限制进行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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