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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下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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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主流模式,其目的是为了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否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已成为影响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了解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笔者对5所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问卷以未参与实习的学生为调查对象,目的是了解学生理想中对校企合作的看法,一部分问卷以参与实习的学生为调查对象,目的是了解目前校企合作的现实情况,通过两种问卷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以及对高职院校的教师和企业工作人员的访谈,笔者发现企业对校企合作依赖性不足,学生实习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且合作渠道单一、合作深度不够,甚至校企合作的实施损害了学生的权利,例如:学生学习权利缺失、劳动身份界定模糊、工资待遇比较低、意外伤害权益难以保障等。
  针对这些现状,笔者运用经济学视野下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校企合作中企业、学校、学生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探讨了影响校企合作有效运行的原因。从成本收益看,技术含量低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生产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低,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生产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而技术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因此,有效的校企合作要根据企业对其员工的技术含量要求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方式。对从事不需要实际操作技能、以积累工作经验为主的商业、服务业人员,他们在校企合作中对企业的销售情况或服务质量影响不明显,可采用“工学交替”的校企合作方式;对一些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一般是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一些技术方面的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方式;对一些需要锻炼实际操作技能的设备操作人员,要保证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之前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采用“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方式。
  总之,校企合作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也是一个成本分摊问题。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如何能够分担培养学生的责任,首先高职院校的教育职能应主要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进入企业实习时才不会因为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对机器设备的损坏和对产品原材料的浪费;其次企业再对学生进行实际技能培养,因学生较高的基本技能能够基本适应企业的入职要求,因此,企业在降低因学生实习而带来的生产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培养了适合企业需要的优秀员工。也就是说,校企合作能够有效运行的条件是技术条件,即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的基本技能条件基本适应企业的入职条件。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能够使熟练员工培养的社会总成本(包括所需要的时间成本)最低。如何实现这一最终目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员工培训法》和《企业雇佣法》促进企业培训法制化;制定《职业学校教育法》来规范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制定《校企合作学生权益保护法》来规范学生的基本学习权利,只有以保障学生权益为核心,才能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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