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第一章 有关无效合同是否适用时效规则的各种观点
1.1 无效合同概念的界定
1.2 我国学界对此存在的不同观点
1.2.1 否定说
1.2.2 肯定说
1.2.3 关于两种学说的评析
第二章 确认无效合同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理论证成
2.1 适用时效规则更加符合法律的价值追求
2.1.1 法律的价值体系
2.1.2 法律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
2.1.3 适用时效规则更有利于解决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
2.2 确认合同无效适用时效规则符合法经济学理论
2.3 无效合同的确认应为诉讼时效客体
2.3.1 诉讼时效客体的分析
2.3.2 确认无效合同作为诉讼时效客体的理由
2.4 从时效制度的功能上分析
第三章 无效合同被确认后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
3.1 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则之争议
3.1.1 学说归纳
3.1.2 学说评析
3.2 无效合同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规则
3.2.1 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之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
3.2.2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第四章 无效合同确认后相关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起算
4.1 确认无效合同适用时效规则可以设立四年时效期间
4.2 无效合同确认的时效期间起算
4.2.1 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4.2.2 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起算
4.2.3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起算
4.3 无效合同确认后相关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起算
4.3.1 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4.3.2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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