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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税制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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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本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 财产税的理论分析

一、财产税的基本理论

二、财产税的理论依据及其功能

第三章 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

二、我国财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 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原则

一、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二、国外财产税制的发展状况与经验借鉴

三、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原则

第五章 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方案设计

一、我国财产税制调整的整体性思考

二、对财产税制中现有税种的调整

三、适时开征新税种

第六章 完善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配套设施

一、健全法律保障

二、中央应当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立法权

三、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四、完善财产的评估制度

五、优化财产税的征收管理系统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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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税制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上,它并不是指单一的税种,而是对财产征收各种税的一种统称。本文指出我国财产税制主要是由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6个税种构成的。此外,我国早在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已经提及遗产税,但遗憾的是一直到现在我国依然没有开征。
  自我国开征财产税以来,其功能主要是增加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兼顾调节社会财富和资源配置。本文主要从6个方面对财产税制的改革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包含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方法和大纲、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是对财产税进行理论分析。第三部分则是从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入手,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的改变,我国财产税制的缺陷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2003年到2012年这十年间,我国的财产税收入和所占比重虽逐年增加,但财产税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却比较低,直到2012年财产税收入还不到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1/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二是我国的财产税体系还不完整,不仅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还存在某些税种缺位的现象;三是我国财产税制的配套设施还不健全,征收效率偏低。这也最终导致了我国财产税的收入功能弱化,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分配的作用不明显,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可以说,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本文的第四部分指出不论从经济、贫富差距层面来看,还是从财产税自身以及地方财政层面来看,我国都有必要进行财产税制的改革。根据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再结合国外发达国家财产税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出我国财产税制改革应当遵循完善整个税制结构的原则,以及有助于财产税功能发挥的原则。
  紧接着,本文的第五部分对财产税制的改革进行方案设计。先是提出我国财产税制调整的整体性思考,再提出对财产税制中现有的税种进行调整,并指出我国应当适时开征新税种,逐步完善财产税制,并使财产税制中的各个税种协调发展,最终能够使得财产税制的整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此,本文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弥补我国财产税制中个别税种的缺位现象。在我国现有的财产税制中弃籍税这一领域还是一片空白,现有的文献中也鲜有提出要开征弃籍税的建议。
  最后,本文的第六部分提出我国首先要健全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其次中央应当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再次要完善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和评估制度;最后要优化我国的财产税征收管理系统。因此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税制改革的配套设施,才能为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才能建立起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的财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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