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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巡回法庭制度完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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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2章 我国巡回法庭概述

2.1 巡回法庭的定性

2.2 巡回法庭特征分析

2.3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挥的作用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巡回法庭制度现状

3.1 巡回法庭制度的组织设计

3.2 巡回法庭制度运行取得的成效

3.3 巡回法庭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巡回法庭制度完善构想

4.1 巡回法庭制度治理结构的完善

4.2 扩大巡回区划

4.3 增加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

4.4 完善巡回法庭配套制度

4.5 进一步完善巡回法庭的长久发展模式

4.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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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的巡回法庭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为方便诉讼而设立的巡回法庭。但是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因其裁判效力、管辖问题等,并不能在巡回法庭制度完善中发挥太大的作用。相反,作为司法改革的产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在缓解最高人民法院压力、化解社会矛盾、破除地方行政干预司法方面具有重要功能价值。同时在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促进司法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的构建是基于我国中央一系列司法改革精神的推动,结合司法实践中影响司法公正的相关因素:地方行政机关领导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插手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案不同判”现象等,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民商事案件。通过人员选拔、审判组织改革、裁判文书制作主体的调整等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巡回法庭制度。在巡回法庭制度运行的两年中,在信访案件处理、审判质量提高、去地方行政干预司法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
  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巡回法庭遴选的法官承受较大的办案压力、相关辅助制度的完善有待加强,所以未来巡回法庭制度完善需要从巡回法庭制度的治理结构入手。从巡回法庭人员遴选和管理,完善我国巡回法庭制度的组织构成;巡回法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则能真正让巡回法庭符合“去地方化”,同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从司法实践上真正促进公正司法。另一方面,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展望未来。巡回区划的扩大必将是未来巡回法庭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巡回法庭制度的改革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创新我国的法院构成,主导巡回法院的发展模式,真正明确司法权是归属国家的,而不是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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