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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大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研究——立足心态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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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和考察方法

二、研究现状的回顾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章宋代大家庭中家长与成员的关系

第一节从“克己复礼”看家长的权威

一、受礼法规范限制的家长权力

二、从“治身”到“治家”

第二节家长的血缘宗法地位与家产权

一、家长之“公”与父子之“私”

二、同居之“义”与私房之“利”

第二章宋代大家庭秩序格局中的夫妻关系

第一节受宗族观念制约的夫妻关系

第二节“为妇”角色与夫妻关系

第三节大家庭“财产共有”制下的夫妻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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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心态分析入手,分别考察了宋代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两个主要方面,家长与成员关系和夫妻关系。 第一部分通过整理宋代的家法、家训,认为宋代大家庭中家长的权威有所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处置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力也同时增大。因为家长作为礼法规范塑造的社会角色之一,其形象具有普遍性,而且其理想角色与现实角色也存在着很大差距。在大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家长只能算是一个家庭的管理者,他的日常职责主要是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伦理关系,以维持大家庭内部秩序的稳定。从家庭生计来看,家庭的衣食问题也往往弓l起家长的担忧,他们更加注重合理分配家庭中的人力物力。因为在宋代,即使是累世为官的大家庭,也不同于前代的世家大族了,它们没有世袭的地位和永久的俸禄,只能靠全家人的劳动和节俭来维持家用,所以,不管是从大家庭制定家法的目的,还是实际协调家庭内部关系的手段来说,宋代都更加务实了。这也就要求家长能够以身作则,做到公平均一,既要以“礼”规范人的言行,又不能不顾及“情”的因素。若从心态的角度概括大家庭中的家长与成员关系,那么可以说,“克己复礼”是一方面,“缘情制礼”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部分运用案例、文书、墓志等资料,分析了夫妻关系在宋代大家庭内部关系中所处的劣势地位,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伦理规范与宗族意识的双重作用使然。大家庭对夫妻关系的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规范“为妇”角色的女性家庭成员的言行,通过划分“内”、“外”秩序,减少妇女参与外事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限制妇女与本家的往来强固父系亲属关系,使出嫁的女子脱离父宗,逐渐实现“敬宗收族”的目的。大家庭中家长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包含了父子关系,以及由父子关系扩展出去形成的兄弟、叔侄关系等父系血缘关系,而夫妻关系则往往被认为是破坏父系血缘关系的祸根。实际生活中,大家庭对妇女的防范主要集中在抑制私房财产,限制妇女的经济行为和财产权上。“为妇”的女性成员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或所有权,实质上反映了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综合伦理关系与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可以得出,在宋代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中,夫妻关系是维系横向与纵向家庭关系的纽带,处于基础地位。但是,它却并不活跃,总体上看是内隐的。 宋代人对待家庭内部关系的态度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宗族观念的影响。宗族观念主要强调父系血缘关系,把母亲和妻子的血缘关系排除在外。这使得大家庭协调内部关系的准则不仅要依照礼法规范,更受到父系血缘关系的羁绊。因此,心态分析的方法也不仅是针对某种角色的家庭成员的个别心理活动,更重要的是从理解宋代的礼俗观念出发,透析当时的家庭关系。宋代大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生活实际,并且兼顾了礼法规范与宗族观念,这是宋代不同于前代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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