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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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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1.4 研究方法

1.5 文章创新点

第2章 地方公共产品和财政分权理论

2.1 地方公共产品理论

2.2 财政分权理论

第3章 中国财政分权典型特征及其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影响

3.1 中国财政分权的典型特征

3.2 中国财政分权下地方公共产品供给路径的理论分析

第4章 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分析

4.1 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分析

4.2 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分析

4.3 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实证研究

第5章 财政分权体制下提高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建议

5.1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分权框架

5.2 加强公民民主意识,保障地方公共产品供求机制畅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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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成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财政联邦制度为参照体系,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众多国家纷纷展开了针对于财政体制的分权改革运动。从带有转型色彩的俄罗斯、中国等体制过渡型国家到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印度等,分权的浪潮席卷全球。从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来看,以设置多级政府机构,实行财政权利层级划分为直接形式的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尽管提出分权理论的最初目的在于提高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成本,以便更为准确的掌握居民的偏好需求。但实行财政分权改革只是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此外,其产生的正面作用也会根据具体社会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财政分权并非一劳永逸之举。
  我国的财政体制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生了从形式微调到实质转化的一系列制度变迁,形成了现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体制。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财政分权和经典财政分权理论之间的差异(第二章及第三章);二是促进政府官员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激励机制(第三章);三是现有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第四章)。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地方公共产品受财政分权的影响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受到制度的约束。以分税制为代表的改革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增加了事权范围。与此同时分离的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导致公共产品种类易受地方政府官员意志的影响,带来直接后果即:第二,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扭曲。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地方公共产品如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供给水平较低,质量较差,而能够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快速推进作用的经济建设支出规模偏大,供给过剩。各类不同性质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影响整体的长远利益和发展。鉴于上述问题本文建议应从完善分税制体制深化财政分权改革、保障公民民主权益,提升民众话语权出发以提高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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