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1章 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概述
1.1.1宪法实施监督的概念
1.1.2宪法实施监督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2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实践发展
1.2.1 1954年宪法中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设计
1.2.2现行宪法中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依据
1.2.3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1.3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
1.3.1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范围
1.3.2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主体
1.3.3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程序
1.3.4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责任规定
第2章 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仍然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缺乏专门立法
2.2我国宪法实施监督范围狭窄
2.3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主体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2.3.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可操作性差
2.3.2法规备案审查室的监督流于形式
2.3.3 其他机关的宪法监督权有待商榷
2.4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程序不完善
2.5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责任规定欠妥
第3章 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完善
3.1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3.2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3.2.1以从我国实际出发为原则
3.2.2以坚持国家统一为原则
3.2.3以预防违宪案件发生为原则
3.2.4以保证监督的公开性为原则
3.3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具体建议
3.3.1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专门立法
3.3.2扩大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范围
3.3.3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主体设计
3.3.4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程序设计
3.3.5明确违宪责任
3.4优化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外部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