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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西农村高利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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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一) 选题的现实意义及选取依据

1. 本选题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对象的选择及其原因

(二) 高利贷概念的界定

1. 高利贷定义种种

2. 本文的界定

(三) 高利贷的研究现状及本文拟用的理论方法

1. 现有研究成果

2. 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的使用

二、高利贷概况

(一) 负债者与高利贷者

1. 农村阶层的划分

2. 负债者

3. 高利贷者

(二) 负债率与负债额

1. 负债率

2. 负债额的阶层分布

3. 负债额的变化

(三) 借贷期限

1. 短期借贷

2. 长期借贷

(四) 高利贷利率

1. 以借贷期限为标准的利率

2. 以偿息内容为标准的利率

(五) 借贷用途

1. 消费用途

2. 生产用途

3. 非经济用途

(六) 借贷担保

1. 中保人与契约

2. 担保方式

(七) 借贷文化

1. 借贷习俗

2. 民间禁忌与借贷

3. 有关高利贷的民间歌谣

三、高利贷存在的主要形态

(一) 实物借贷

1. 借谷还谷

2. 借谷还钱

3. 借甲物还乙物

(二) 货币借贷

1. 借钱还钱

2. 借钱还谷

3. 借钱还其它农产品

(三) 预卖作物

1. 预卖作物借贷之方式

2. 预卖作物借贷之特点

3. 预卖作物借贷之评价

(四) 赊店帐

1. 赊借概况

2. 赊店帐之利率

3. 赊店帐之特点

4. 赊店帐之评价

(五) 典当

1. 典当业概况

2. 典当业种类

3. 当物种类与当额

4. 典当运行程序

5. 典当营业季节

6. 典当借贷之评价

(六) 牲畜借贷

1. 农户拥有耕畜概况

2. 耕畜借贷方式

3. 利息的偿还方式

4. 耕畜借贷之评价

(七) 预卖劳力

1. 预卖劳力借贷之方式

2. 预卖劳力借贷之利率

3. 预卖劳力借贷之特点

4. 预卖劳力借贷之评价

(八) 标会

1. 标会定义及运行程序

2. 标会之发展概况

3. 标会之特点

4. 标会之评价

四、高利贷盛行原因分析

(一) 农户自身的贫困化

1. 耕地不均,地租繁重

2. 赋税沉重,劳役繁多

3. 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不断扩大

(二) 频繁的天灾人祸

1. 连年的兵灾

2. 匪患对农村经济的破坏

3. 天灾对农户的摧残

4. 瘟疫对农户造成的损失

(三) 生活陋习

1. 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

2. 封建迷信活动的盛行

3. 不当的消费方式

(四) 高利贷自身的优势

1. 弥补新式借贷的不足

2. 降低借贷的交易成本

五、高利贷之特点

(一) 分散性

1. 债主放贷资金的分散

2. 债户借贷途径的分散

3. 债户借款数额较小

(二) 残酷性

1. 与其他剥削方式相结合

2. 收贷手段残酷

(三) 民族性

1. 族内借贷由低利、无利向高利发展

2. 族外借贷以高利为主

(四) 利率结构繁杂

1. 因来源不同而异

2. 因风险大小而别

3. 因用途不同有差

4. 因季节变化而殊

5. 因地区不同而变

六、民国时期广西农村高利贷之评价

(一) 高利贷与债户

1. 高利贷给债户带来的负面作用

2. 债户与高利贷难舍难分

(二) 高利贷与债主

1. 给债主带来的不完全是利润

2. 限制了高利贷者向其他领域投资

(三) 高利贷与广西社会

1. 给国家金融和税收带来危害

2. 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

3. 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的影响

4. 推动了农村阶层的进一步分化

七、多棱镜下的广西农村高利贷

(一) 与全国各地高利贷之横向比较

1. 借贷内容之比较

2. 借贷来源之比较

3. 借贷利率之比较

4. 借贷期限之比较

5. 借贷用途之比较

6. 负债农户之比较

7. 借贷方式之比较

(二) 与其它少数民族地区高利贷之横向比较

1. 与大小凉山彝族聚居区高利贷之比较

2. 与民主改革前西藏高利贷之比较

(三) 与民国前之纵向比较

1. 借贷方式之比较

2. 借贷利率之比较

3. 借贷来源之比较

4. 借贷内容之比较

(四) 与城镇高利贷之综合比较

1. 城乡高利贷债户和借贷用途之比较

2. 城乡高利贷债主之比较

3. 城乡高利贷债主与债户关系之比较

4. 城乡高利贷借贷利率之比较

5. 城乡高利贷借贷方式之比较

6. 城乡高利贷正规程度之比较

八、历史启示

1. 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2. 打击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

3. 重视民族地区的高利贷问题

4. 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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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主要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是一种通过放贷以获取高额利息的资本。在中国,从奴隶社会以来的2 000多年里,它都广泛地存在,其特点主要是借贷期限短、条件苛刻、利率高。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学术界对高利贷的研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解放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解放前的农村借贷包括高利贷几乎完全持否定态度,相关的研究变为揭示其负面作用或罪恶,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眼里,高利贷是和吃人的封建剥削制度划等号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以及学术研究环境的改善,乡村经济史的研究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学术界对高利贷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大批成果,但研究地域主要集中在华北以及长江流域等地,而对广西农村的借贷包括高利贷问题,则涉足甚少,几近空白。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广西高利贷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存在形式、特点及高利贷对当时农村经济及农民生活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民国时期广西农村的高利贷进行考察。本文首先阐述了本选题的选题依据及现实意义、学术界对高利贷的研究现状及不足、研究中运用的理论方法,并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本文对高利贷的概念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利率和借贷内容,在市场物价基本平稳时期,年利20%以上的借贷即为高利贷,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期,对借贷就应进行具体分析,若是现金借贷,即使年利率超过20%,也不能看成是高利贷;若是实物借贷,又要求以实物作为本利偿还,或借现金而要以实物为利息,年利率在20%以上者才可视为高利贷。在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方面,本文既采用传统的史学研究方法,如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口述史学方法等,也尝试利用制度经济学及定量分析的方法。在明确了高利贷概念的基础上,本文接着考察了民国时期广西农村高利贷的负债率、负债者与负债额、借贷来源、借贷期限、高利贷利率、借贷用途等方面情况,并总结了高利贷的一些习俗。总的来说,广西农村的高利贷主要有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大类。若按当时高利贷存在的主要形式划分,则有实物借贷、货币借贷、预卖作物、赊店帐、典当、牲畜借贷、做工偿帐、标会等。其中,预卖作物、赊店帐、典当、牲畜借贷、做工偿帐、标会等借贷形态也是分属于实物借贷或货币借贷的。如按借贷性质和借贷条件来划分,诸种形式的高利贷则又可分为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信用借贷有个人信用和保证信用,个人信用即完全信用,是指不需要抵押品,也无须保证人的借贷;保证信用是指不需要抵押品但需要保证人的借贷,保证信用主要有卖青苗、赊店帐等。抵押借贷是指以动产、不动产乃至人口作抵押的借贷,如土地抵押、房屋抵押、物品低压、人口抵押、典当。实际上,保证信用也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借贷。为了研究方便,本文按高利贷在广西农村存在的主要形式,将其分成实物借贷、货币借贷、预卖作物、赊店帐、典当、牲畜借贷、做工偿帐、标会等来论述。民国时期,广西农村高利贷不但极其猖獗,而且利率相当高昂。造成这种局面的情况主要有:因耕地分配不均,地租繁重,赋税沉重及不断扩大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而造成农户自身的贫困化;频繁的天灾人祸对农户造成的生产生活压力;农户的生活陋习如对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在农村的盛行及农户的不当的消费方式;新式借贷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导致农民借贷无门,只得求助于高利贷,而高利贷却降低了农户借贷的交易成本,使之成为一种最适合当时广西农村农户借贷的方式。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广西农村高利贷进行了比较。首先将其与全国其它地区尤其是与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利贷进行了横向比较;其次,将民国时期广西农村的高利贷与民国前广西农村高利贷进行了纵向比较;最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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