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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研究——基于北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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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述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与产生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

2.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的背景

3、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2.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与管理

3.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征

1.监督性质的外部性

2.监督范围的特定性

3.监督程序的合理性

4.监督效力的参考性

二、北海市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情况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选任及监督情况

1.试行探索阶段(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

2.深入发展阶段(2010年11月至2015年12月)

3.改革试点阶段(2016年1月至今)

(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保障

1.严格监督程序

2.规范工作流程

3.重视监督意见

(三)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效性分析

1.推动了人权保障

2.推进了诉讼民主

3.维护了司法公正

4.提升了司法效率

三、北海市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不合理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不严谨

1.监督程序启动处于被动地位

2.监督实施程序不具体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支撑不足

(四)人民监督员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1.人民监督员知情权难以保障

2.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缺乏制度保障

四、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构想

(一)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进程

(二)加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

1.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独立地位

2.扩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

(三)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并完善其保障制度

2.明确设定人民监督员的义务

(四)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1.规范开展监督工作

2.保障监督权的执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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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创新制度,是针对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从而确保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转变干警的执法观念,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为检察工作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途径。近年来,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些学者提出,因为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往往造成权力过大,却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敢监督,导致出现否认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否认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迄今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实行了12年。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实现了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从而使其实现程序上的外部监督制度化,并且促使检察机关能够更加公正地行使侦查权。该制度规范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实践和司法改革,它对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作为一项创新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虽然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关注,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也存在着诸如立法缺失等不完善的地方,这就给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本文以北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为例,具体分析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该市的实践情况,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容介绍,概括分析了该制度的概念、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特征,对该制度的优越性予以具体详实的阐述;而后结合北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情况对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概括分析,并分别对该市人民监督员试行过程中经历的试行探索、全面推行、改革试点三个阶段中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情况、案件监督情况进行了综合阐述,深入剖析该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主要探讨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并不科学、程序的启动缺乏主动性、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进行探讨;最后,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意见:一是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独立地位,扩大选任的范围;三是设立相关制度保障其知情权,明确人民监督员的义务;四是保障监督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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