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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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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引言

一、公司表见经理概述

(一)理论界定

1.公司表见经理的概念

2.公司表见经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二)构成要件

1.不具备经理称谓的公司人员

2.营业相关行为

3.善意相对人确信

二、公司表见经理的比较考察

(一)国内现状

1.立法规范

2.司法实务的观点

3.学界观点

(二)域外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1.民商分立之下商法典具体规定

2.民商合一下民事法规的特殊设计

三、构建我国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完善商事代理制度

2.填补法律空白

(二)可行性

1.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

2.国内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

3.民商事立法改革提供了制度空间

四、构建我国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立法设计

1.实体内容

2.程序安排

(二)主体责任认定

1.行为人表见经理行为的认定

2.相对人善意的认定

3.公司责任的认定

(三)最终责任承担

1.公司直接承担表见责任

2.构成表见经理的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

3.交易相对人仅承担过错责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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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张艳东;

  • 作者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训智;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工业经济理论;企业经济;
  • 关键词

    公司; 经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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