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1.1 个人破产的基本含义
1.2 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1.2.1 规范市场主体平等化
1.2.2 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1.2.3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4 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
1.2.5 解决我国现实困境的需要
第二章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之个人破产能力
2.1 个人破产能力的含义
2.2 个人破产能力的享有主体
2.2.1 普通自然人
2.2.2 商自然人
2.2.3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2.3 我国个人破产能力的享有主体
第三章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之个人破产原因
3.1 个人破产原因的含义
3.2 个人破产的原因
3.2.1 支付不能
3.2.2 债务超过
3.2.3 停止支付
3.3 我国个人破产原因的分析
第四章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之个人破产财产及其除外部分
4.1 个人破产财产的含义及范围
4.1.1 个人破产财产的含义
4.1.2 个人破产财产的范围
4.2 自由财产制度
4.2.1 自由财产的含义
4.2.2 自由财产的规定形式
4.3 我国的个人破产财产及自由财产
4.3.1 我国个人破产财产的范围
4.3.2 我国个人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
4.3.3 我国自由财产的规定
第五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制度
5.1 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管理制度
5.1.1 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5.1.2 建立个人综合账户
5.2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
5.2.1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
5.2.2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足
5.2.3 完善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议
5.3 完善并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5.4 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预防与监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