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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与解构——重温德里达与塞尔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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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导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第三节 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言语行为理论

第一节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第二节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第二章 解构理论

第一节 德里达的解构思想

第二节 延异的概念

第三节 言语和文字等级对立的消解

第三章 德里达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解构

第一节 施事句与交流

第二节 签名与作者

第三节 不得体的施事话语

第四节 寄生性话语

第四章 塞尔对解构主义的批评

第一节 文字和言语的区别

第二节 从差异到延异

第三节 概念区分的界限

第四节 解构主义的风格

第五章 关于意向性和语境的辩论

第一节 意向性和可复述性

第二节 塞尔和德里达的语境观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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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德里达和塞尔进行了一场持续的辩论。德里达是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国哲学家之一,解构的创立者。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分析哲学家、语言哲学家和心灵哲学家。德里达和塞尔的辩论被认为是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两大传统的交锋,在哲学界和文学理论界引起持续的关注。
   本文以言语行为理论和解构理论为基础,通过仔细研读辩论文本和相关评论文献,梳理辩论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双方的不同观点。
   首先,德里达断言奥斯汀在研究言语行为中遇到的所有困难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没有考虑被德里达称为一般文字的特性。德里达坚持认为奥斯汀从言语行为的一般理论中排除不得体的施事话语,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排除寄生性话语的做法具有伦理上的和政治上的形而上学预设。塞尔则为奥斯汀辩护,列举德里达对奥斯汀的误读和德里达论证过程中的种种错误,表明奥斯汀暂时排除戏剧表演和诗歌等寄生性话语只是研究策略,并不带任何道德判断。
   其次,塞尔认为德里达混淆了可复述性、援引性和寄生性,无视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区别特征,否认书面交流是作者意向意义的传达这一事实。塞尔进一步指出德里达重新定义言语和文字的关键步骤,即从索绪尔的差异到德里达的延异,同时抨击美国解构主义批评家的悖谬观点和散文风格。德里达反唇相讥,指责塞尔把记号的剩余和书面文本的永久性混为一谈,不明白德里达对言语和文字等级对立的消解。德里达澄清他并不否认意向性,而是反对把作者的意向作为整体语境的组织中心。德里达声明与塞尔相反,他要求概念区分的严格精确性。
   再次,塞尔断定德罩达所犯错误的原因在于他不了解近百年以来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成果,不熟悉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和塞尔提出的解释的背景,混淆类型和标记、句子和话语、使用和提及、句子意义和说话人意义、本体论和认识论等一系列区分。德里达重申,在与塞尔的论争中他是站在分析哲学的这一边,塞尔反倒是站在现象学的那一边。
   本文重点比较德里达和塞尔在意义、可复述性、意向性、文本和语境等问题上的重大分歧。
   在德里达看来,每个语言要素的内部总是含有其他要素的印迹,意义是延异的效果,印迹的涂抹,能指的不断替换。可复述性是指重复中有变化,同一中有差异。语言符号的每次重复都有所不同,同时又有最小剩余以保证其同一性。意向性先在地是延异的,总是可能词不达意或言不尽意。语境永远是不饱和的,任何表达总是可以挣脱原来的语境被嫁接到新的语境而具有新的意义。文本意义和作者意向脱离的可能性是结构上必然的可能性。
   在塞尔看来,意义是派生的意向性的一种形式。句子意义是约定俗成的,而说话人意义在某种限度之内可能与句子的规约意义有所不同。原则上我们总是可以用语言清晰地表达我们的思想,句子是可触摸的意向,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特点。可复述性是语言符号的重复使用和语法规则的递归运用,重复的是符号的类型而不是标记。我们对意义的理解离不开解释的背景和语境,在研究文本时我们应当区分作者的意图、文本的意义和读者的理解三个方面。
   本文试图分析德里达和塞尔辩论的深层原因,在语言、心灵和实在三角关系中,德罩达的解构思想把语言视为根本,强调能指的延异运动,是结构主义以来主体的非中心化运动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反启蒙运动的语言观/世界观;塞尔接受启蒙运动的见解,认为主体能够通过意向性认识实在,心灵赋予语言符号意向性而使它们获得意义,人类通过集体意向性建构社会实在。这是两人之间的根本分歧,也是他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最后,论文得出结论,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语言的稳定性和变异性、规约性和意向性、同一性和差异性,这几对矛盾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德里达和塞尔的辩论孰胜孰负见仁见智。用德里达的话来说,原来的生产语境和作者的意图无法控制辩论的文本,它们必然会有新的含义。用塞尔的话来说,由于文化背景以及个人背景不同,读者对辩论文本的理解可能因人而异,冈时而异。总之,在新的语境下人们对这场辩论带来的启示将做出新的解读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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