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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ECFA框架下闽台农业合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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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相关理论概述和研究文献简介

1.2.1 相关理论概述

1.2.2 研究文献综述和简评

1.3 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1.4.1 研究的创新点

1.4.2 研究的不足

2 ECFA实施前后闽台农业合作方面政策环境对比

2.1 ECFA框架简介

2.1.1 ECFA框架内涵

2.1.2 ECFA框架主要目标

2.2 ECFA实施前闽台农业合作方面政策环境

2.2.1 ECFA实施前闽台农业合作大环境

2.2.2 ECFA实施前闽台农业领域合作的具体政策

2.3 ECFA实施后闽台农业合作方面政策环境

2.3.1 ECFA实旌对闽台农业合作大环境的影响

2.3.2 ECFA实施后闽台农业领域合作的具体政策

3 ECFA实施以来,闽台农业合作成果分析

3.1 闽台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扩大,水产品占有重要份额

3.1.1 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3.1.2 水产品在闽台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份额

3.2 台商农业投资在闽台农业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

3.2.1 台商农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并占主导地位

3.2.2 台商投资福建农业的领域全面拓展

3.3 农业合作园区成为闽台农业合作重要平台

4 当前闽台农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4.1 两岸政治关系特殊,闽台农业合作关系不对等

4.2 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偏小,规模有限

4.3 闽台农业投资中存在台商资金单向流动的问题

4.4 闽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中,双方利益诉求存在差异

5 ECFA框架下闽台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发展对策

5.1 在“两会”框架下设立“经合会”为主导的闽台农业协商机制

5.2 完善双赢的闽台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5.3 继续鼓励台商对闽农业直接投资,优化农业投资结构

5.4 加强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引进“大农业”的概念

6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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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海峡两岸成功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这给两岸经贸正常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ECFA的签署为之后海峡两岸农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合作方面提供了新的基础。近些年来两岸联系愈加紧密,经贸关系的逐步缓和下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开始形成了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发展格局,ECFA签署后,该框架下早期收获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岸农业合作的成果已经遍布各个领域,给两岸农业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也已经开始显现。
  作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领军人物,闽台农业合作已经历经三十多年,在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农业实验园区的建设以及科技交流等方面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产品贸易上闽台两地优势互补,不断优化贸易结构,两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都显著提高;农业投资上,台商在福建农业方面的投资金额越来越多,投资的层次也不断深化;农业合作园区的建设成为了闽台农业开展全方位合作的重要载体。本课题的研究,先分析两岸在ECFA实施前后农业方面政策的差异,接着从闽台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入手以及闽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创业园建设取得成果入手,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不难发现闽台农业合作有了大幅度进步,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和合作园区建设都成果显著,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由于ECFA后期的相关协议还在协商中,加之两岸特殊的政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所以进一步的研究会发现闽台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比重还有待提高,结构还有待优化,相关政策也还需完善,同时农业合作园区的建设也存在障碍,所以本课题致力于在当前新的发展环境下,结合闽台实际发展情况来提出深化闽台农业开展合作的的相关对策。
  闽台农业合作存在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主要还是历史原因,两岸的政治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长期以来两岸经贸正常化都没有得以实现,而农业又是比较特殊的领域,这就使得两岸农业开放问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他方面的话,还表现在两岸长久以来在农业上利益不同,这也使得双方农业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合作受到影响。闽台农业合作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抓住ECFA这一发展机遇期,真正按照WTO的互惠精神,在市场经济相关规则下发挥双方比较优势,借助农产品种类和市场的互补性来推进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和农业合作园区的发展,本文研究的结果是在ECFA框架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持续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一是针对闽台两地的争端解决问题,通过建立“两会”和“经合会”为主导的闽台农业协调机制,将闽台农业合作领域各层面信息和需要及时处理的特殊问题进行集中有效的解决;二是完善双赢的闽台农产品贸易协商机制,提高双方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双方农产品的供需情况来发展农产品贸易;三是继续鼓励台商对闽农业直接投资,优化农业投资结构,通过ECFA的签署进一步刺激台商的投资热情;四是加强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引进“大农业”的概念,通过在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中引入配套协作的“大农业”生产观念,即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三大部门的农业产业合作,延伸闽台农业合作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未来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必然向纵深方向拓宽,在基层不断取得成绩之后深入到制度合作。因此,在有利的大环境下两岸对农产品市场陆续开放,在此基础上提高两岸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开展和农业投资便利化程度,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和福州新区的批复建设,来进一步释放两地农业合作潜力,推进农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信在海峡两岸的不懈努力下,闽台农业合作很快就会展开新的篇章,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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