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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经常居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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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经常居所地”在《法律适用法》中的应用

1.1 属人法连结点的新发展及其原因

1.2 《法律适用法》中 “经常居所地”的立法特点

2 《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地”存在的问题

2.1 “经常居所地”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2.2 “经常居所地”在司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3 完善《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地”的对策

3.1 理清“经常居所地”的混乱局面

3.2 对“经常居所地”概念的完善

3.3 完善“经常居所地”的相关法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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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解决国籍、住所出现的矛盾与缺陷,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和国家开始采用“惯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其逐渐取代国籍、住所成为属人法的最新发展趋势。在最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为《法律适用法》)中,我国也大量采用“经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从含义上看,其与“惯常居所地”虽称呼不同,实为同一概念。可见,“经常居所地”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经常居所地”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在立法和司法操作层面均存在不少问题,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法律适用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首先对“经常居所地”(“惯常居所地”)进行追根溯源,通过探索属人法连结点的发展历程,了解属人法最新连结点的兴起原因及立法特点;其次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经常居所地”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意见,最终提高《法律适用法》在我国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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