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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股东资产注入与利益输送问题研究——浙江东方定向增发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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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研究内容与框架

1.3研究方法

1.4研究创新与不足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文献综述

2.2理论基础

3案例背景及介绍

3.1我国定向增发中资产注入的现状

3.2浙江东方简介

3.3本次定向增发方案

3.4本次注入标的资产情况

4案例分析

4.1利益输送的理论分析

4.2定向增发中资产注入的动因

4.3资产注入过程中利益输送的表现

4.4控制性股东利益输送得以实施的原因

4.5通过资产注入进行利益输送的经济后果

5结论与建议

5.1研究结论

5.2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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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迈入了全流通时代,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问题仍普遍存在,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没有改变。近年来,资产市场上控制性股东利益输送、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这对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定向增发这一再融资方式的兴起,虽为我国上市公司提供了便捷灵活融资的新选择,但其发行条件低、募集金额自由,尤其是可实现资产注入的特点,也使成为了控制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新渠道。因此,对于定向增发中的资产注入和利益输送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对其中利益输送的过程和影响的探讨非常有价值。 本文在梳理控制性股东理论以及利益输送、资产注入行为的相关文献基础上,通过对2016年浙江东方的定向增发事件的背景及具体方案的介绍,再从利益输送的理论分析、本次资产注入的动因、资产注入过程中利益输送的表现和其得以实施的原因及其产生的经济后果五方面,对所选案例中的利益输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发现本次定向增发选择资产注入的动因主要是配合战略转型,获得资产增值收益以及为大股东谋取更多私利。在本次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控制性股东通过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时机的选择锁定较低的发行价,并将劣质资产中韩人寿以及经营情况欠佳的浙金信托、大地期货作为收购的标的资产,并利用资产评估虚高估值的方法,使控制性股东获取更多的股权,从而进行利益输送。同时在浙江东方内部股权集中和外部制度尚不完善的两重因素的影响下,使浙江东方的利益输送行为得以实施。最后发现本次资产注入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最后本文针对我国控制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资产注入行为的利益输送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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