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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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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文化权利”的法理解读

第二章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特质

第三章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现状、问题及成因

第四章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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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的人权保护问题历来是我国人权事业关注的重点之一,以人权为视角,以甘肃特有少数民族为对象探讨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问题将使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入和具体化。甘肃特有的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均位于作为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的黄河上游,有着悠久的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但是由于政治、经济、强势文化等影响,作为少数民族重要标志的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三个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其文化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其享有人权的状况,因而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本论文共分为引言和四章,引言部分探讨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主要研究方法,并对论文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
   第一章,首先对文化权利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认为文化权利可以从个体和集体两个维度理解。从个体维度理解,文化权利是指个人在所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下,接触、吸纳、分享已有精神产品和自主发展、创造新兴精神产品,并获保障的权利。从集体维度理解,文化权利则指文化共同体所应当具有的保护自己的集团文化特征,有自主选择、延续、发展和免受外界不正当干涉和强制改变的权利。文化权利性质既是集体权利也是个体权利;是人权也是法律权利;是私权也是公权。其权利类型可以从主体角度划分为集体文化权利和个体文化权利。少数民文化权利属于集体维度的文化权利,其权利主要包括文化认同权、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文化合作权、文化发展权及文化保护权。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指出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在具有一般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特点的同时又具有显明的自身特点。首先,其文化权利的形成有特定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其次,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又孕育出其文化权利的独特个性,即宗教凝聚力使民族集体权利意识强;多元文化使文化权利具有更为彻底的普遍道德性;边缘文化的脆弱性要求国家公权力的大力支持等。同时指出这些文化权利特点是对其文化权利进行针对性保护的基础,强调应该珍视并利用其中有利因素,高度重视并排除不利因素,为制定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措施奠定基础。
   第三章,本章在前面分析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特质的基础上,对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问题成因进行考察和研究。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我省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但由于经济、政治和主流文化的影响,我省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仍在权利意识、立法及行政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
   第四章,提出完善甘肃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措施的诸多建议,包括提高文化权利保护意识水平,将文化权利作为人权保护内容而非政治治理手段;完善中央和地方立法,如重视精神文化的保护,制定专门立法,制定有民族特色的地方立法,制定实施配套措施等;利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但需要修改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不适应保护其权利的内容;加大行政保护力度;采用多方联合保护手段等。

著录项

  • 作者

    赵海燕;

  • 作者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玉璧;
  • 年度 200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文化权利; 少数民族; 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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