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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协调——兼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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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社会冲突与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纠纷概述

一、纠纷的概念

二、纠纷的性质

三、纠纷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传统纠纷解决制度考察

一、自力救济

二、社会救济

三、公力救济

第三节诉讼的社会功能与弊端

一、诉讼的社会功能

二、诉讼的现实困境和出路

第二章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评析

第一节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之现状

一、诉讼资源供不应求——法院面临“诉讼爆炸”之困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严重被闲置——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亟待勃兴

第二节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失衡之所在

一、对法治的盲目推崇

二、国家配置司法资源的失衡

三、现有非诉讼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

四、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内部体系失调

第三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与诉讼的关系

第一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第二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别

第三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与优点

第四节非诉讼程序与诉讼机制的社会功能互补

一、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促进实现司法资源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促进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调整方式的形成

四、探索新的司法模式

五、促进新的规范形成

第五节非诉讼程序的问题及局限性

第四章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第一节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之成因

一、纠纷解决要最大限度地回应社会需求

二、单一纠纷解决方式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三、社会民众寻找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渠道的心理

第二节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思路

一、正确树立多元化理念

二、树立和谐理念

三、重新定位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

四、协调好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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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它们之间各自具有突出的优点和难以消除的缺陷,同时又有着明显的互补性。但是,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的严重问题。本文认为,建立各体系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非诉讼机制合理而充分地发挥其对诉讼机制的补充作用,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内部有效的统一起来,将对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从纠纷解决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从宏观的角度,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失衡并如何进行有机协调等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本章从纠纷的概念、性质和产生原因入手,对传统的三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简要的考察和比较,并侧重分析司法诉讼这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功能和现实弊端。 第二章本章主要对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评析,通过现实纠纷解决中的事实和依据,分析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严重失衡的现象,并对该纠纷解决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象从社会根源和现实体制的角度做出深层次的分析。 第三章本章主要介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种类和特征,并对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在社会功能上的互补性及非诉讼机制自身的优点和局限性进行理论归纳和分析。 第四章本章首先从社会资源供求的角度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之成因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在我国建立一个内部体系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具体思路。 本文主要运用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价值在于通过对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务、现状和成因的分析,为我国和谐地构建多样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著录项

  • 作者

    陈开存;

  •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

  • 授予单位 厦门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齐树洁;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诉讼制度;
  • 关键词

    诉讼机制; 调解; 非诉讼机制;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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