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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文摘要
缩略语表
前言
第一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法庭之友制度的引入
第一节 传统国际投资仲裁模式的不足
一、对公共利益照顾不周
二、缺乏透明度与民主参与
第二节 仲裁规则对法庭之友制度的借鉴
一、NAFTA自由贸易委员会的解释
二、ICSID体制下法庭之友规则的发展
三、UNCITRAL仲裁规则的修改
四、国家间投资条约的完善
第三节 投资仲裁实践中法庭之友的参与
一、NAFTA下的实践
二、ICSID下的实践
第二章 法庭之友的资格和能力
第一节 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条件
一、法庭之友应当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二、法庭之友应当具备独立性
三、法庭之友应当能够胜任其职责
第二节 法庭之友对权利的主张
一、向仲裁庭提交意见书
二、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三、参与庭审及口头辩论
四、获得当事方地位
第三节 法庭之友应承担的义务
一、披露自身的相关信息
二、提交的文件内容符合要求
三、避免给当事方增加负担
第三章 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影响
第一节 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价值
一、有助于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二、为仲裁庭提供更为全面的视角
三、有助于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
第二节 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风险
一、影响到仲裁的秘密性
二、可能会增加当事方的负担
三、可能损害司法经济价值
第三节 法庭之友的参与应当趋利避害
一、保护重大秘密信息
二、引导非争端方联合提出申请
三、明确法庭之友的行为规则
第四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法庭之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平衡投资仲裁的秘密性和透明度
一、投资仲裁保留了商事仲裁的秘密性
二、透明度是投资仲裁秘密性的合理例外
第二节 增强法庭之友的公正性与代表性
一、法庭之友大多来自于发达国家
二、法庭之友可能受特定利益集团影响
三、增强法庭之友公正性及代表性的措施
第三节 扩张法庭之友参与仲裁的权利
一、发展代表自己利益的法庭之友的能力
二、允许法庭之友参与到仲裁庭审中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