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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研究——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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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庭之友”的基本理论

1.1 “法庭之友”的含义与起源

1.1.2 “法庭之友”的含义

1.1.2 “法庭之友”的起源

1.2 “法庭之友”与国际仲裁的透明度

1.2.1 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

1.2.2 NAFTA与ICSID仲裁中的透明度

第二章 “法庭之友”制度在国际投资仲裁的适用

2.1 “法庭之友”在NAFTA机制中的实践

2.2 “法庭之友”在ICSID机制中的实践

2.3 “法庭之友’’规则在国际仲裁中相关规则的展望

2.3.1 UNCITRAL对“法庭之友”相关规则的展望

2.3.2 ICC对“法庭之友”相关规则的展望

第三章 “法庭之友”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中的价值与争议

3.1 “法庭之友”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中的价值

3.1.1 “法庭之友”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价值

3.1.2 “法庭之友”对公共利益的价值

3.2 “法庭之友”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3.2.1 “法庭之友”法律地位的问题

3.2.2 “法庭之友”对仲裁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 关于“法庭之友”参与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未来发展方向

4.1 完善“法庭之友”法律地位的机制

4.2 增强“法庭之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4.3 强化仲裁主体中的公共利益体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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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私人资本加速流转,外国直接投资对被投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虽然国际投资逐渐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但是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的频繁发生已不可避免,提交给国际仲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案件的数量也呈现了上升的事态。然而,在近些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一些仲裁庭不但没有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的利益,反而片面强调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导致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近年,“法庭之友”参与出现在国际投资仲裁的第三方越来越多。尽管在国际投资仲裁的许多相关案例对“法庭之友”的介入,但是其介入程度十分有限,而且相关规定也并未完善。即使“法庭之友”介入国际投资仲裁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对于“法庭之友”的介入仲裁仍有争议。出于维护公众利益保持适度平衡的目的,应做出一些针对于“法庭之友”相关规则的措施,主要仲裁机构也应对于该现状创设一套详尽的规则来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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