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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第一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武汉大学(第一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 召开年:2016
  • 召开地:武汉
  • 出版时间: 2016-09-26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会议文集:武汉大学(第一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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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2012年孟加拉国和缅甸海洋划界案(以下简称"孟缅案")作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它第一次涉及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而且法庭以"大陆边外缘准则"为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基础对孟缅两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进行了确定,对于这一权利基础的适用引起了很多学者的质疑甚至否定.众所周知,当前存在的两种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现行理论主要是:自然延伸原则和"大陆边外缘准则",这两种权利基础是国家、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以及国际法学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的规定进行解读后得出的两种结论,国际法律条文中对于术语"权利基础"并没有提及,国际上对于当前的两种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的现行理论也是各执一词,但是根据《公约》和国际实践会发现这两种权利基础都是存在有一定的不足,并不能为200海里外大陆大陆架权利范围的确定提供明确的指引.本文力图在对此两种权利基础进行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从地质、地球物理、地貌和法律的结合角度试图提出一种比较稳定、明确的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基础.
  • 摘要:美国1979年以来的航行自由计划的出台是因为《公约》不足以保证美国的海洋利益以及美国未加入《公约》的情况下依据美国单方面解释或认为的《公约》反映的诸如航行和飞越等与传统利用海洋有关的习惯国际法并采取单方面的军事宣示行动来抵制沿海国家的海洋主张,该计划违反"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强行法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和平使用海洋"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也无视各国享有的平等地参与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权利;这与国际法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般要求不符,也潜在地侵犯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特别是"滥用权利"原则.此外,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实践表明是现实主义,与航行自由包含的自由秩序和价格自相矛盾,更多的是一种霸权,其实质是维护其海上霸权地位并进一步维护其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
  •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是由中国提出的由沿线国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战略,以新的形式整合欧亚大陆经济,使欧亚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优势互补.由于朝鲜半岛局势不稳定,中国对朝鲜半岛外交及中朝双边关系形势微妙,朝鲜在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中是一个重要的变量,特别是在构建东北亚地区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尤其重要,中朝关系影响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实施.
  • 摘要:"一带一路"是中国政府基于国家发展需要和国际发展趋势而提出的一项长期合作倡议.根据规划,其范围不仅包括欧洲,未来还将涵盖北美地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而言,互联互通是关键基础.从近代世界经济历史来看,交通格局影响贸易格局,而贸易格局又影响经济格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航道将逐渐开通,这不仅将为"一带一路"提供一条通往欧洲的备选路线,还将提供一条通达北美的便捷航线.在此,从"一带一路"的战略需要出发,对北极航线开发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前瞻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摘要:海洋以其广阔的面积和丰富的资源,有史以来就成为了人类发掘和利用的重要对象,航海大发现使得人们借助海洋之力实现了活动疆域和开发范围的扩大,海权论的出现更是强化了国家对海洋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之上,各国纷纷发展海洋开发、航海事业,并建立起强大的海军,将海洋权益的维护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实现了对海洋的认知从"无主之物"2到"共有之物"到"海洋主权"3的转变.但是,近年来各国围绕海洋的开发和争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巨大破坏,因而海洋环境权益保护成为了各国制定海洋政策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而中美两国在海洋环境权益方面的政策更是对该领域的国际合作与规范的建立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本文将从中美两国在海洋环境权益保护的发展规划、污染处理、国际合作、立场态度、管理体制及执法建设等角度出发,对比两国在海洋环境权益保护领域的异同,并对中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出相应展望.
  • 摘要:《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内在缺陷的必然结果,也与奥巴马政府的积极推动密不可分.冷战后相当长的时期,美国政府对于《南海行为准则》制定问题,并未公开表明立场.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出于自身利益和战略考量,开始公开其立场和政策,督促各方加速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并采取一系列举措,力图使《准则》的制定进程朝着美国希望的方向发展.通过三个阶段的政策演进,奥巴马政府在《准则》制定问题上的政策逐步明确,其实施政策的手段和措施,也渐趋成熟.经过奥巴马政府两届任期的努力,取得了推动《南海行为准则》制定的明显实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随着《准则》制定进程的渐趋冷却,奥巴马政府也对其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摘要:近来,澳大利亚对于南海争端的关注程度与插手力度不断增加,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多个场合宣扬其南海政策;扩充军备,在南海地区显示军事存在;加强与美日菲等域内外国家的联合.澳大利亚介入南海争端的动因有自身的安全、经济与政治利益考量,还受到他方因素的作用.澳大利亚介入南海争端带来重要影响,包括加剧南海争端的复杂性;影响中国在南海问题的话语权;阻碍中澳关系的发展及加深澳大利亚自身的外交困境.对于澳大利亚介入南海问题的政策现实,中国应采取相应对策,包括坚持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阻击澳大利亚等域外力量的国际化企图;扩大对澳大利亚各界的外交工作;推进中美关系的发展及中日关系的转圜,压缩域外国家联合制华的空间;以经济的软约束及军事的硬威慑两条线阻止澳大利亚对南海争端的介入.
  • 摘要:郑若曾,明代军事家和学者,参加嘉靖抗倭斗争和编著《筹海图编》.他这些方面的活动及贡献,学人多有评论.郑若曾还曾从关注中国海疆防守的角度,对周边国家如日本、朝鲜、琉球和安南有所研究,也多有己见.《安南图说》一卷是其著述之一,而学界鲜有论及.本文试从明代中越关系与中国海防史的视角,对《安南图说》的编撰缘起、版本、体例、内容及其史料价值,略作探讨.
  • 摘要:海洋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海洋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诸多威胁,尤其是国际管辖范围外的海域,缺乏综合治理与监管.本文在研究现存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探讨中国在现存国际法律背景下建立公海保护区的利益与挑战.中国在做出是否建立公海保护区的决定之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得失,寻求开发与保护的利益平衡点,以实现国家海洋权益的最大化.
  • 摘要:南海共同开发是一项典型的区域合作行为,成功的区域合作行为需要区域公共产品的充分而有效供给,这预示着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南海共同开发有着紧密联系,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深刻影响南海共同开发的进程.但当下的南海共同开发陷入困境,其产生机理是供给相对不足的南海区域公共产品不能为南海共同开发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动力,并提高南海共同开发的水平.优化南海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提高南海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的制度化水平和充分发挥中国在南海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是中国破解南海共同开发困境的优先努力方向.
  • 摘要:二战结束后,日本、南朝鲜先后进入由美军直接管辖的"军政时期",其外交权均归属盟军最高统帅部.韩国建国后,在日韩海洋划界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1952年1月18日,韩国政府单方面设置了"李承晚线".该线一经设置,便遭到了日本政府的强烈反对,日本民间则自发组织了"李线撤销运动"进行抗争."李承晚线"设置后,日韩围绕"李承晚线"问题在渔业权、岛屿领有权、经济制裁与反制裁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针锋相对的斗争.1965年6月22日,日韩两国政府签署了《大韩民国与日本国间的渔业协定》,"李承晚线"被正式取消."李承晚线"从设置之初到其被取消,从未得到过除韩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是非法的、无效的.韩国政府未和相关当事国协商单方面设置"李承晚线"的行为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 摘要:近年来南海争端越演越烈,南海周边部分国家声称对南海部分岛礁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并与国外各大石油公司联合非法开采我南海海域石油资源.域外国家美国、日本、印度等大国为了各自国家利益纷纷搅局.南海问题有关各方中,越南是最主要的争端国,在过去几年,南海问题几乎"绑架"了中越关系.本文分析探讨中越建交66年来中越关系发展与双方在南海的分歧之间的相互影响.
  • 摘要:北纬30°(29°)线是日本战后领土的南向界线,源自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对日本战后领土主权范围的系列规定.日本领土主权南向界线的规定即使在中国不予承认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也有所反映.《旧金山对日和约》是美国一手炮制的,完全服务于美国的政治目的.和约开始时并没有对南海诸岛主权归属进行规定,后来才加入了相关内容,显然美国人有着自己的意图.和约也没有提及东沙群岛,中国已经在1947年对东沙群岛恢复行使了主权,东沙群岛不存在主权争议,中国也一直对其实施着有效管控.
  • 摘要:《大南实录》是越南阮朝编纂的一部实录体史书,具有重要史学价值,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越南方面为了寻找其南海"主权"主张的"历史证据",将《大南实录》相关资料援入其论证体系,并据此声称具有"法理价值".但《大南实录》资料存在缺陷及不足,同时越南方面的论证有违反正当性原则的现象,《大南实录》的"历史证据"价值需要重新评估.
  • 摘要:《深海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中国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在中国管辖外海域开展相关活动的法律.该法的通过及实施是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推动中国海洋法治建设、促进大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该法关于深海开发主体资质的规定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出发,分析勘探主体资质问题的不足之处,同时借鉴和参考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深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 摘要:在印度洋问题上,中国目前面临"战略两难",一方面必须未雨绸缪应对可能出现的竞争和威胁,另一方面又担心威胁的夸大会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印度的"东向行动"战略和"季风计划"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制衡中国的倾向,并与中国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形成战略对冲.而近期以来出于共同利益需要,美印双方在战略上相互讨好、相互借力之势明显.在此背景下分析中印美三国的印度洋利益诉求、战略以及实施战略的局限有利于把握该区域的权力格局态势.未来印度洋地区或将出现以下几种新动向:第一,尽管印度将继续保持"战略自主",但由于互有利益诉求美印将逐步走向战略联合.第二,安全结构或将由中印美"三极"逐步转向以美国幕后支持为背景的印度一方与中国一方的"两级",美国更多扮演"幕后推手",而聚力于西太平洋.第三,中国的"霍尔木兹困境"或将超越"马六甲困境".
  • 摘要:早在19世纪20年代,俄国便对南极开展探险考察活动.苏联时期,更是直接参与并推动了南极条约体系的建立.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在南极条约中的原始缔约国地位的同时,采取出台具体的南极政策、加强国内立法、开展综合性南极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以及重视环境保护等措施,维护其在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中国在南极地区同样拥有广泛的国家利益,但作为南极事务的"后来者",在参与南极事务的能力方面与俄罗斯存在较大差距.俄罗斯维护南极国家利益的措施对中国有重要启示,中国首先应明确南极国家利益,及时发布南极国家战略,增强和发展中国南极科考实力,积极参与南极国际合作,才能最终实现中国的南极国家利益.
  • 摘要:近年来,北极地区自然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得北极治理的内容不断丰富,相关治理机制也面临发展变迁的内在需求和外在压力.本文将北极治理机制变迁理解成为以治理对象复杂化为源头和动力,以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方式规范化为特征和趋势,以公平、法治、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为价值和目标的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中国北极参与进程的日渐深入,中国已成为推动北极治理机制变迁并使其朝着理想方向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北极治理机制变迁也增加了对中国的参与需求,并拓宽了中国的参与渠道.作为北极治理的"后来者"与"外来者",中国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和相关治理机制的互动,而这不仅基于参与意愿、参与能力等内部因素,还受到了参与需求、参与渠道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来看,这四个因素可按照大小、强弱组成不同的情境,中国应针对不同的情境组合而采取相应的策略选择.目前,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在整体上处于参与意愿高、参与能力强、参与需求大、参与渠道畅通的理想状态,中国应进一步发挥大国作用,使自身与世界都相得益彰.
  • 摘要:"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剑指中国的"杀手锏",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是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际法和实现海洋强国梦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美国打着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幌子行"舰机"航行自由,目的在于护持美国的亚太霸权地位.中美南海航行自由纷争的本质是海洋霸权国与新型海洋强国在南海战略矛盾和战略利益的竞争,其法理诱因是双方对航行自由原则的认知分歧,也是美国理想主义"海洋自由"传统和实用主义"航行自由计划"的延续.中美"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的不断发酵对中国海洋军事安全,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以及海上崛起的舆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应当在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思考该问题的解决路径.中国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的首务是要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中国海洋强国争取战略机遇期;要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对话,在南海构建稳定的航行自由机制;要在国际舆论、海洋法律秩序和区域海洋公共产品提供中争取外交主动,适时适度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摘要: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公布后,南海相关声索国及域外其他国家纷纷表现出高度关注,部分国家甚至给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执行仲裁结果.本文考察越南政府、媒体、学者、民众以及文化旅游部门等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的反应,结合现阶段越南党内外面临的主要任务,预判越南在可预见的未来在南海问题上的态度.
  • 摘要:在国际海洋法领域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一直被称为整个公约重要的成果之一,而其强制性仲裁制度又作为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弥补了争端当事方选择解决方式的不足或无效.在强制性仲裁与一般仲裁比较的基础之上,分析强制性仲裁的特点,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仲裁与相关国际投资公约下强制性仲裁程序的某些方面进行对比,找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仲裁在管辖权、仲裁公开性、裁决执行方面的不足,并分析原因,在有可借鉴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如仲裁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限制公约管辖权范围的扩大;进一步促进案件审理过程公开,并且引入法庭之友制度;可以在附件七仲裁庭之下,设立临时的执行机构以监督裁决的执行,并且确定不执行裁决的后果,以保护争端当事国的合法权益,以期完善公约附件七强制性仲裁.
  • 摘要: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后,对于连接上海与外洋的大通道——远洋航运,一直到战争结束日本都未曾将其阻断.根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战时上海远洋航运的繁荣程度甚至已经超过战前水平.战事发生后,日本保持上海远洋航运畅通的根本原因是在其战时经济统制经济体制下,为达到"以战养战"目的,而将上海作为了一个物资来源的中转站,战时上海远洋航运的畅通,有利于日本获得战时物资所需.同时,保持上海远洋航运的畅通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因为其完全垄断长江航运而与美英法等在华第三国造成的紧张关系.
  •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引起了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周边国家的普遍关注.作为中国西南方向的重要邻国,缅甸对此反应积极并采取了一些先行措施.缅甸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对于中国而言,是中国想要塑造周边经济和安全共同体的举措,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和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于缅甸自身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总体上是缅甸发展的一大机遇,缅甸可以借此搭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便车".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政经合作,缅甸也有一些诸如国家经济主权、中国在缅影响力过大等顾虑.在"一带一路"在缅甸的推进过程中,中国应充分认识和重视在同缅甸合作中常出现的"中国威胁论"问题,做好增信释疑工作,纠正缅甸方面在认知上的偏差.
  • 摘要: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是中美两国为规避"修昔底德陷阱"的共同探索,而随着两国围绕海洋领域的矛盾争端日益凸显,中美两国海洋关系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关系最重要议题.在当前形势下,本文认为应提出并界定"中美新型大国海洋关系"这一概念内涵,在充分论证其重要性的基础上,依照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探索"中美新型大国海洋关系"的构建路径.
  • 摘要:当前,中美在亚太地区的海上力量博弈已经全方位展开,这其中既有双方对彼此海权认知的对立,同时也有为争夺地区经济规则主导权的外溢效应以及对于国际规则的不同解读所致.中美海权博弈的特点和方式主要体现在:在军事安全上,美方不断巩固同盟安全构架,在中国周边海域维持高频率的军事活动,升级其作战理念,试探和挑衅中国领土主权安全的底线;在话语权上,美方大肆炒作中国岛礁建设及"军事化"、防空识别区等主动维权作为,制造新概念和新热点,试图争夺"话语霸权";在历史法理上,围绕南海断续线以及"南海航行自由"等议题,故意歪曲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则,变相支持和鼓励相关国家的侵权行径;在地区规则上,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南海行为准则"制定的主导权.从长远来看,中美在亚太海域表现为竞争性共存关系,如果双方能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有效战略框架下管控分歧和危机,妥善应对海洋议题,将会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 摘要:全球气候变暖使北冰洋各个季节的海冰范围持续加速缩减,对俄罗斯的海权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东北航道使用价值大幅增加,东部和西部舰队更易相互调动和支援;降低了俄罗斯战略导弹核潜艇的水下核威慑能力;削弱了主要由俄罗斯占据的大陆心脏地带的坚固性,使北方大片国土暴露在战略对手优势海权的威胁下;或巩固俄罗斯海权的经济基础.其中,有的影响增强了俄罗斯海权,有的则减弱了俄罗斯海权.从长远来看,若俄罗斯能借大自然赋予的开发北极的良机实现经济发展、完善产业结构,那么,维持并增强海权的国家权力基础才会真得坚固.
  • 摘要:中国台湾国际法学会主动提交法庭之友意见符合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程序规则》的规定,不会过份拖延仲裁程序,其专业性和非营利性毋庸置疑,仲裁庭应接受中国台湾国际法学会所提法庭之友意见.中国台湾国际法学会主动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对维护中国的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基本立场,矫正被菲律宾歪曲的事实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该份法庭之友意见书可能会给中国造成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中国应慎重地对待该份法庭之友.
  • 摘要:整体发展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民族可以无视世界的整体发展趋势而相对孤立地行进.进入21世纪以来,整体发展更是世界历史进入新阶段后各民族、各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所倡始的"一带一路"战略,以当前既存的世界秩序这一外部条件为依托,并与现存世界秩序之间存在着相互构成性的关系.通过对整体世界史观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战略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是推动世界整体向前发展、实现世界各民族国家共同繁荣的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之路.
  • 摘要:跨界水资源的水权性质应该定性为所有权,以跨界水资源所有权为核心范畴所构建的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理论应该是以"按份共有理论"为理论框架指导的共同利益理论.从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看,各个流域国合作必须建立在所有流域国家平等、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之上才能从实质上解决争端.《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现实状况说明必须厘清跨界水资源水权与流域国家主权的关系、准确把握跨界水资源水权的定性才能解决问题.以综合流域管理原则为指导,构建跨界水资源水权制度为前提,明确国家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预防义务,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及跨界一级具有强大执行能力的流域联合机构,必定有助于预防和解决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争端,实现整个流域的生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 摘要:云南作为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与当今"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边疆之地",其边境贸易源远流长,并一直处于中国西南对外贸易的前沿"开放之地".本文将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视角,通过对云南边境贸易的梳理,分析自王朝国家以来云南地区边境贸易的发展及变化,并着重讨论云南在王朝国家与现代国家表现出的不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及其在边境贸易中的体现,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对云南边境贸易与民族国家建构的意义.
  • 摘要:周边地区是中国对外战略的关键,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构建中国周边战略支点不仅可以为中国应对周边问题起到一定的战略支撑,也为"一带一路"战略前期阶段的推进提供突破口和保障,并能在周边地区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本文将围绕如何构建中国周边战略支点为目标,分析"一带一路"对构建周边战略支点带来的新变化,并尝试提出构建周边战略支点的实施路径.
  • 摘要:规范的价值在于给国际交往主体提供平等相处的保障,等级的价值在于就不同的国际议题,为国际交往主体的参与提供驱动力.规范是法律属性的概念,而等级是社会属性的概念,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交叉.上海合作组织反恐秩序中同样存在规范与等级,并深刻影响着上海合作组织行为的合法性与反恐体系的正常运转.硬法与软法,国家之间的协商一致与价值观念的集合组成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行动框架的"规范篮子".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制度设计中的等级是在各国主权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国家的实力、偏好和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层次结构.上海合作组织若要实现反恐秩序变革,离不开规范的变化以及等级的合理运转.
  • 摘要:1970年代前后,美国尼克松政府和日本佐藤荣作内阁通过谈判实现冲绳"返还",这一东海格局变动对东亚影响深远,直接造成"钓鱼岛问题"的产生.与此同时,美日两国间还发生经济层面的外交纠纷——纺织品争端,战后以来的美日贸易困境和尼克松的竞选承诺使这一争端变成政治问题.为使日本按照"自愿出口限制"解决争端,美国在纺织品谈判中使用"冲绳返还"砝码,使纺织品与冲绳问题勾连,迫使日本妥协,"线绳之争"由此产生.为实现冲绳返还,但防止民众认为政府牺牲了纺织品的经济利益,日本在谈判中竭力避免造成"以线换绳"的外交印象.美日两年半的纺织品经济外交与冲绳政治外交双重谈判博弈过程,体现了战后美日的外交特征,不仅触及钓鱼岛问题,展示了钓鱼岛的东海战略价值;而且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预示了美国霸权地位的消退.
  • 摘要:随着近年来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发展战略的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风险越来越被关注.海上丝绸之路既是世界经济的"生命线",也是国际海盗活动的"黄金线".海盗问题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应予以充分重视,由其是在南海领域,与主权争端问题交织,就更显复杂.尽管国际习惯法和协定法对海盗问题都进行了一定规制,但在海盗法双重规制的背景下,现有的反海盗法律机制缺乏系统性且运作效率低.通过对现有主要公约对海盗罪的认定与惩治的局限性分析,结合南海局势现状,为海盗治理的国际法律框架、区域协作机制以及中国的国内立法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从而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 摘要: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民政府地图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最初的制度设计,其审查重点在于国防地图,内政部参与后,审查重点开始偏重疆域地图.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审查地图,二是制定标准地图.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在绘制南海诸岛地图、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上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 摘要:从和平发展道路审视南中国海问题复杂化的原因,需要借助层次分析法.国际体系层面,中国崛起引起国际体系调整,中美关系产生结构性矛盾.一些追求私利的小国,在威斯特法利亚的国际体系里,试图利用这种结构性矛盾,最大限度谋求自身国家利益.地区层面,亚太地区大国林立又都雄心勃勃,也多对中国崛起心态复杂,进一步为东盟国家提供了纵横捭阖的空间.国际关系层面,中国和东盟国家大小不同,外交追求也差异较大,和平发展战略也没能处理好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关系.国家层面,中国改革开放后致力于和平发展,但相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决定了中国很难让"息事宁人"不成为忍气吞声,导致双方最后都对现状都不堪忍受.个人层面,则是一些具有特定意识形态偏好的领导人,借中国和平发展之机,在国内政局不稳时,借博兴的民族主义,通过在南中国海"挑事",来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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