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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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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构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是国家间博弈的必然

第二节 国家管辖权理论的变革促进监管合作

第三节 制度变迁理论解释了金融监管合作的形成过程

第二章 构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日渐增强

一、金融全球化发展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二、资本跨国流动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三、资本市场开放伴随跨国经济犯罪的增长

四、国家间的监管竞争将引发“竞次效应”

第二节 既存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缺陷亟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创新

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

二、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制度对于国际社会的强制力不足

三、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制度在参与主体上不具有普遍性

四、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缺乏全面性

第三章 构建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困境

第一节 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困境之一——竞次效应

一、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案例——“加利福尼亚效应”

二、所得税税案例——竞次效应

三、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困境之二——“搭便车”

第三节 集体行动的帕累托最优——智鹿博弈

小结

第四章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G20峰会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框架

一、金融监管合作框架的提出

二、伦敦峰会框架评议

第二节 国家参与金融监管合作的奖惩机制

一、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的适用

二、强化国际问责制度,降低集体活动的“搭便车”行为

第三节 多层次治理结构的建立

第四节 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相关机制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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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之后,安全、有效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的国际法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都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作为参与者的主体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有着利益和权力的博弈,产生很多国际合作监管的法律困境。因此,构建有效和切实可以运作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需要融合法经济学的理论,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进行完善。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探讨了目前的国际环境和学术理论,能否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合理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从现实层面论述,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国际金融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而现有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也使得重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显得尤为关键。
  第三章着重运用了法经济学理论,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寻找出问题。从资本充足率与欧洲的预提税案例比较中,寻找竞次效应的主要影响因素。其次,集体活动的“搭便车”行为也是金融监管合作的另一个困境。本文借鉴博弈理论对参与合作双方的利益进行比较,试图从中找出问题的关键。最后,为了达到合作的帕累托最优,还必须兼顾合作各方的利益,合理的分配政策必须予以重视。
  第四章,论述构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机制,首先是借鉴G20峰会的总体框架,其次是根据上文分析的困境,对应性地引入奖惩机制和国际问责制度。最后根据现状,构建多层次的治理机构和危机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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