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移动式钻井平台概述
第一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含义和特点
一、移动式钻井平台的物理特点
二、移动式钻井平台的法律特点
第二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分类
一、沉浮式钻井平台
二、自升式钻井平台
三、钻井船
四、半潜式钻井平台
第三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
一、移动式钻井平台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
二、移动式钻井平台不具有船舶的根本属性
第二章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立法现状
一、国际层面的立法现状
二、域外国家的国内法立法现状
三、我国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缺失
第二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适用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一、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行业扶持与鼓励的需要
二、统一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需要
三、完善海上石油作业保险制度的需要
第三章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建构内容
第一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
一、移动式钻井平台所有人
二、移动式钻井平台承租人
三、移动式钻井平台经营人
四、移动式钻井平台其他主体
第二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方式
一、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方式的不同观点
二、“事故制”应是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合理方式
第三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一、故意
二、重大过失
三、责任限制丧失条件的举证责任客观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