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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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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经常有非常恶劣的刑讯逼供现象发生,同时,在法庭上被告人诬告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一个有效的途径。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该法条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保障人权和遏制刑讯逼供;有利于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提高侦查人员业务水平;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诬陷办案人员。
  近几年,检察院、公安机关、纪委等部门都在积极推行使用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结合我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文从该制度固有缺陷和实际执行缺位的角度分别列举了我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缺乏经费保障;办案工作区设置不规范和硬件设施落后;制度建设不规范和缺乏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第三方监督;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用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视频资料的使用和保管存在很大的缺陷;技术人员的缺乏和侦查人员在镜头下讯问水平不高等。针对我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结合我国现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即将实施的新刑诉法,同时参考借鉴国外和有关地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实践,提出更为完善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对策建议,包括:提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立法层次,规范制度设计,扩大适用范围;增加经费支出;提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硬件技术含量;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使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和提高侦查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巧等。通过这些针对性的对策,以期在新刑诉法开始实施后能加强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更好地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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