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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调解引入人民调解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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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派出所受理纠纷类警情类型及特点——以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为例

第一节 纠纷的含义、种类

第二节 流入霞美派出所纠纷类别及特点

一、纠纷类别

二、纠纷特点

第三节 纠纷类警情的现场处置情况

第二章 我国基层纠纷调解体系的现状

第一节 调解及公安行政调解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基层调解组织现状

第三节 大量纠纷流向公安派出所的原因

第三章 公安行政调解合法性及合理性

第一节 公安调解职责的发展

第二节 公安行政调解范围及依据

第三节 公安行政调解的合理性

第四章 公安行政调解的困境

第一节 公安行政调解的“无权而终”

第二节 公安行政调解的“无力而束”

第三节 公安行政调解的“警力牵制”

第五章 驻所人民调解室模式研究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矛盾纠纷分流对接

一、现场调解

二、构成治安案件的,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三、符合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条件的

四、不涉及公安行政调解范畴又不适合现场调解的其他矛盾纠纷

五、交通事故类纠纷

第三节 程序启动、经过及终结

第四节 调解效力及效果

第五节 矛盾纠纷调解应当牢固树立的几个意识

结论

附:南安市公安局现场处警情况登记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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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格局日益多样化导致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并大量流入基层公安机关。公安行政调解因其快速、便捷、权威,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各类案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公安行政调解也面临着职责不适应致调解不彻底、调解不具强制力且大量牵制警力等缺陷。因此,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纠纷类警情类别及特点分析,以及处置情况的调查,归纳出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引入驻所人民调解室以完善公安行政调解运行机制。
  本文从实证研究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纠纷类警情比例、类型、特点、处置情况开始,总结出矛盾纠纷类警情普通存在的特点,通过公安行政调解利弊两方面的对比,引出驻所人民调解的运行模式。在对机构设置、警情分流、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后,本文认为驻所人民调解模式既方便了群众,又释放了警力,同时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种多方共赢、值得尝试和推广的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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