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 研究内容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1.2.2 概念界定
1.2.3 研究对象的选择
1.3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1.3.1 “城市发展本质”的研究综述
1.3.2 目前研究尚存的不足与问题
1.4 研究方法与论文的结构安排
1.4.1 研究方法
1.4.2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发展
2.1 公共租界建立前的鼓浪屿
2.1.1 瘟疫盛行:英军占领时期的鼓浪屿(1841-1845)
2.1.2 公共租界的雏形:鼓浪屿外国商民的建设活动(1860-1903)
2.1.3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建立
2.2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管理体制
2.2.1 驻京外交使团、驻厦领事团、洋人纳税者会
2.2.2 工部局的组成与职能
2.3 鼓浪屿公共租界发展的启示
2.3.1 居民“自治”与“公共服务交易”的关系
2.3.2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发展需要得到解释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思考的起点:城市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3.1 城市发展本质是公共服务租值的最大化
3.2 城市公共服务的性质与界定
3.2.1 城市公共服务的使用:共用品与私用品之辨
3.2.2 城市公共服务的所有权:公有品与私有品之辨
3.2.3 城市公共服务:面向公众的私人物品
3.3 地方政府的角色:公共服务的供给者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公共服务租值假说——城市发展本质的解释框架
4.1 作为公共服务捆绑品的不动产
4.1.1 解决外部性导致的收费难题
4.1.2 不动产的价格:公共服务收入流的贴现
4.2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
4.3 公共服务租值假说:开发强度与用地性质
4.3.1 开发强度与公共服务租值的关系
4.3.2 用地性质与公共服务租值的关系
4.4 自然垄断:公共服务租值假说的另一种表达形式
4.4.1 自然垄断作为公共服务的传统分析与谬误
4.4.2 正确的自然垄断分析:公共服务租值假说的另一种表达形式
4.5 简要讨论:公共服务租值假说的含义
4.5.1 公共服务租值:农地入市改革的关键
4.5.2 城中村与旧改增容:公共服务的租值消散
4.5.3 征地拆迁补偿:公共服务的租值蚕食
4.6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对公共服务租值假说的验证——基于鼓浪屿公共租界的实证
5.1 假说的推论一:开发强度管制、公共服务收费与公共服务租值递增
5.1.1 假说推论的提出
5.1.2 建筑牌照与开发强度管制
5.1.3 公共服务收费与公共服务租值递增
5.2 假说的推论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带来开发强度提高
5.2.1 假说推论的提出
5.2.2 鼓浪屿公共租界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与开发强度——基于1903年和1951年的对比
5.2.3 来自鼓浪屿公共租界人口数量变化的证据
5.3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假说与验证——公共服务交易制度的选择
6.1.公共服务的交易制度
6.2 制度选择的假说:融资便利与交易费用
6.2.1 “建设前收费”制度与融资便利
6.2.2 “建设前收费”制度的交易费用
6.2.3 “建成后收费”制度的收益与交易费用
6.3 鼓浪屿公共租界的验证
6.3.1 地役权缺失:工部局无法进行大规模公共服务投资
6.3.2 工部局不是租界公共服务固定投资的主体
6.3.3.公共服务渐进式供给与租值消散
6.4 简要讨论:增量规划、存量规划与公共服务交易制度
6.4.1 “增量规划”与“存量规划”的概念界定
6.4.2 解释:增量规划的公共服务交易制度选择
6.4.3 建议:存量规划的公共服务交易制度选择
6.5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创新点
7.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